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要求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主管部门对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在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问题方面,《条例》作了三个的规定。《条例》规定,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核查处理。《条例》对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内容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分别达到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和2.4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强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5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稳步扩大;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福利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但是社保不可能解决所有人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负担不起全国人民的保障。想要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我们还需要家庭和个人未雨绸缪。也就是说除了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补充必要的商保必不可少。我们需要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一笔商业保险,靠自己的力量许一个美好未来!文章来源:《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华社、圈中人整理编辑因公众号推送规则有变,请点击☟下方圈中人寿险资源网,设为星标★!避免走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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