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一份“并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税延养老险、个人养老金“合体”进程继续加速。
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回复网民留言中表示,正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
税延养老险、个人养老金可以称得上是“同宗同源”的产品,都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构建的养老金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特定税收激励等,来支持个人自愿补充养老储蓄。
税延养老险推出在前,被视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探路者,却因试点范围相对小、税收优惠总额相对有限等原因,五年来始终不太“叫座”,仅数万人参保;去年底开闸的个人养老金,截至目前表现得稳扎稳打,已有超3700万人开户。
前述征求意见稿已提出了“合体”初步时间表及路径: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将停止向新客户销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税延养老险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拟于今年底前完成全部对接工作。业内人士认为,二者“合体”可避免个人养老金系统重复建设,也有利于税延养老险投保人的利益,下一步重要的是如何丝滑衔接。
近期,一位购买了税延养老险(全称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群众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 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其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目前每年多缴纳1.2万养老保险,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希望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随后作出回应,称正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金融监管总局还表示,将依法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行业妥善做好衔接各项工作。
事实上,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合体”已有初步时间表及路径方向。
据7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发布的《关于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对接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拟自今年7月1日起,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税延养老险产品,支持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相关衔接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2024年起,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将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
按此时间表规划,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合体”已按下倒计时键。谈及这一举动的意义,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分析称,一方面,税延养老险的参与者数量有限,并入个人养老金系统,可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将税延养老险转为个人养老金,之前领取阶段的税率将从7.5%降为与个人养老金执行一致的3%税率,有利于税延养老险投保人的利益。
由于老龄化导致的养老金负担日益加重,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问题近年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三支柱的产品,从设计之初,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就是“同宗同源”,同属于“税延”政策产品,通过提供特定税收激励等,来支持个人自愿补充养老储蓄。
2018年5月,税延养老险率先“探路”。其由保险公司承保,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投保该保险,允许税前列支保费,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时再相应缴纳。投保人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到领取阶段再按照7.5%进行递延征税。
有机构曾计算,由于2018年我国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税率(3%)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7.5%),因而税延养老险产品可能对于月薪2万元以上的群体更有吸引力。
加上试点范围相对有限(仅有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延养老险产品收益率整体竞争力不强、操作相对复杂、营销人员缺乏动力推销等原因,税延养老险推出后并不“叫座”。数据显示,市场上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有23家,累计保费收入仅约6亿元,参保人数超5万,均不及试点前预期。
四年后(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设施,其同样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存阶段也有税惠支持,缴存当年抵扣个税基数,每年最高1.2万元。
与“探路者”税延养老险不同的是,个人养老金辐射范围更广、产品选择更多、领取时的税收减免也更“给力”。具体而言,其先行试点区域远超税延养老险,快速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核心城市;参与机构方面,除保险公司外,银行、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都参与进来;客户可选择的产品范围也由商业养老保险扩容至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公募基金等,且皆可享受税延政策。此外,领取个人养老金收入时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以“真金白银”提高了投保人的受惠程度。
个人养老金开闸4个月后,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已经有3038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中900多万人完成资金储存,储存总额182亿元,人均储存水平2022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25日,参加人数已达3743.51万人。
有保险机构高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税延养老险“探路者”的称号背后蕴含了它的使命,虽然发展不及预期,但对行业意义重大,增加了公众对第三支柱养老金概念和养老金储备重要性的认识,也让试点的保险机构在运营中积累了实践经验,并引发了业界关于加快第三支柱建设的更多呼吁。
发展已见“天花板”的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合并也在市场预期之内。“由于两项业务在设计上有差异,因此监管部门就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制定了方案。”业内人士称。
而数万保单如何丝滑衔接,怎样防止前述网友提到的“商业险未入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时还多扣税”的情景重演?这是监管和保险机构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已考虑了衔接过程中的几方面问题。首先是投保人告知,税延养老险试点保险公司应通过互联网网站连续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公告,并采取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中的一种,对各种流程、政策及与保护投保者权益相关的事项进行告知。
“变更的过程不复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并且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后,保险公司就可以帮助其变更。”业内人士介绍称,变更后,投保人相当于在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了一份税延养老险。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安排,可随时根据市场策略退出这份产品,购买其他符合要求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现存税延养老保险投保人可分为两类:一类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一类尚未进入领取阶段。根据征求意见稿,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可将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未进入领取阶段的保单不能再进行转化,但可通过批单的形式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
另有一种情形被业内多次提及,即目前市场上或有消费者既投保了税延养老险,同时也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存款或购买了金融产品。“这部分人群需要注意的是,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合计的税收抵扣限额为每年1.2万元。消费者应检查自身两者合计金额是否超出,如有超出,是无法进行税收抵扣的,消费者可在变更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将税延养老保险部分缴费进行退费。一旦变更,便无法再进行超出金额的退费操作。”业内人士对此支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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