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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指导意见

  • 2023年01月31日
  • 12:18
  • 来源:河北银保监局
  • 作者:

廊银保监规〔2022〕1号

农发行廊坊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廊坊分行、中行燕郊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廊坊分行、邮储银行廊坊市分行、河北省联社廊坊审计中心、各城商行廊坊分行、廊坊银行、新奥财务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廊坊市中心支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廊坊市银行业协会、廊坊市保险行业协会:

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北银保监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廊坊银行保险机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聚焦绿色发展机遇与挑战,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资源围绕“双碳”目标有序聚集流动,支持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破解环境、资源、生态瓶颈,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和谐共生,为全市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担当尽责为要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坚持立足主业定位,布局绿色战略,优化金融资源,谋划长远发展,真正做到科学精准施策,高效务实行动,以绿色金融的稳健发展体现担当和责任。

2.以绿色金融为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稳妥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牢牢把握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带来的商业机遇,利用贴近供需市场、信息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深入挖掘潜在客户与项目,科学搭建绿色金融场景,积极探索行为合规、经营可行、商业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促进绿色金融业务内生化,实现商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互促双赢。

3.以创新变革为动力。绿色金融发展方兴未艾,相关技术路径和业务模式相继涌现。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以完善机制、优化流程、畅通渠道、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加强内控、互利合作等措施为工作抓手,强化更新迭代,突出业务特色,通过持续的创新和不断的变革丰富绿色金融工具箱和产品库,增强绿色金融发展的内驱力和推动力。

4.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管控,逐步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有效防范绿色金融违约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统筹协调,平衡好减污降碳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把握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和压降“高碳”项目融资的力度与节奏,避免“一窝蜂”式的盲目大干快上和“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断贷,区分轻重缓急,做到“一户一策”,确保新旧动能无缝衔接,促进绿色金融行稳致远。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建成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控制度、业务体系,绿色金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力争2021-2025年,全市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逐年提升。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业务稳健发展。绿色保险在支持“双碳”目标实现有关领域的保险保障功能不断提升,保险机构为环境治理项目和节能降碳项目提供的保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将绿色金融理念纳入机构发展规划之中,将低碳要求嵌入授信审批、风险防控、产品创新、内部审计、考核评价、业务培训等制度与流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在相关部门附加绿色金融职能等方式实现绿色金融专营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机制,优先受理、审批绿色项目,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同时应在争取专项额度、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减费让利等方面向绿色项目倾斜,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要求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有关的运营政策。

(二)严控“高碳”行业投放,约束高排放项目扩张

严格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别化授信政策,有效控制“两高一剩”及环境敏感行业金融授信额度,推进实施余额总量管控。提高重点行业客户环境保护及碳排放准入标准,强化客户“碳表现”要素审查,将环境保护及碳排放情况列为准入审批中的重点必审事项。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水平全国领先、完成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转型升级、减量置换等重点项目。严禁介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淘汰落后工艺项目,不得为不符合国家及地方区域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或不满足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项目提供新增资金支持,已投资金要逐步压缩退出。

(三)优化项目筛选,加大绿色客户支持力度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运输、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新兴产业提供有力金融服务。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扩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资金投放。支持企业开展提质增效、达标进档、节能改造,积极为低碳技术创新及应用、工业流程再造优化等项目创造便利的金融环境。支持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为企业并购重组、搬迁改造、“走出去”项目融资融智。发展碳汇金融,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支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打造绿色金融高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四)鼓励改革创新,激发绿色金融活力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托总行(总公司)、省行(省公司)优势,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创新研发适合廊坊市情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创新绿色信贷担保方式,稳步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收费权益质押信贷业务,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信贷业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研究,研发推广相关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转贷款、共同保险、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绿色金融供给,提高绿色金融覆盖面。支持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保险为绿色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绿色消费信贷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低碳消费品提供资金支持。

(五)推进绿色保险,提高绿色经济风险保障功能

支持保险公司持续拓展绿色保险的产品和服务边界,大力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积极探索森林草原碳汇保险、生态农业收益权抵押贷款保险、重点行业节能减碳保险等新型绿色保险,为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保驾护航。鼓励保险公司开办极端天气灾难保险业务,提高社会主体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做好绿色保险承保前风险分析评估,承保后风险管理,出险后按照合同及时履行赔付责任。

(六)强化识别预警处置,有效防控经营风险

全面摸排存量高碳企业(项目)运营、资金、授信情况和风险状况,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加强风险识别管控。积极稳妥做好有关风险化解处置,不搞“一刀切”,避免处置不当激发风险。加强新增绿色项目选择甄别,防止部分企业通过“洗绿”行为包装掩盖“高碳”实质,抢搭绿色金融政策便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绿色金融业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情景开展压力测试,对不同压力情景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等金融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据此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

(七)实施自身低碳改造,树立绿色发展标杆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将绿色发展理念内化为全员行动和全时行动,努力建设低碳节约型机构,引导员工培育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或租赁办公楼与营业网点,降低建造装修中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日常运营维护费用。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对既有建筑、营业网点开展节能改造升级,压降建筑能耗。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机房和后台数据中心建设升级中推进绿色改造,有效降低信息系统耗电量。践行绿色办公理念,加强耗材管控,提倡采购使用环保产品。大力发展应用视频会议系统和电子银行,降低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耗。

(八)推行绿色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以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本机构绿色金融战略及政策取向、实施情况、环境效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项目授信情况等内容,自觉接受公众、市场、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自身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相关工作开展评估或审计。法人城商行应当按年度在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或者以专题报告形式披露本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及环境信息。鼓励其他银行保险机构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纳入工作规划。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绿色金融政策,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三、监管与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双碳”工作的领导,成立廊坊银保监分局“双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功能监管科、机构监管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信科,负责有关工作牵头和协调事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落实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报对口机构监管部门和牵头监管部门。

(二)强化报送数据质量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提高对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建立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的机制和流程,明确单位内部报送、审核等关键环节机制并持续完善,配置充足的数据报送资源,落实相应激励约束措施,确保绿色信贷及绿色保险业务开办情况按时、完整、准确上报。

(三)做好绿色金融人才建设工作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着力引进培养绿色金融高精尖人才,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深化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和节能环保部门合作,加强绿色金融专题教育培训,培养一批跨金融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型人才,发挥绿色金融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统计监测

持续完善绿色信贷监管统计报表体系,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扩大统计范围,充实优化监测指标,合理调整报表频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银行业绿色信贷运行和风险情况。强化绿色信贷监管统计报表质量管理,把好报表报送与审核关口,严肃查处迟报、错报、瞒报、漏报等数据质量问题。探索建立绿色保险监管统计体系,推进开展绿色保险监测分析。

(五)实施监管督导

健全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工作机制,推进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双碳”目标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探索将绿色金融发展情况作为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准入事项、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机构、绿色保险新业务备案等工作提供便利。

(六)形成工作合力

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税务、发改、工信、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推动信息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获取绿色信息创造必要条件。加强与银行保险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协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课题研究、信息共享、自律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提升银行业保险业的绿色金融研究水平、实践能力、工作水准,营造发展绿色金融、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和行业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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