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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指的是“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简称“偿付率”。
偿付能力,简单理解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单存在理赔的可能性,因此保单对于保险公司也算负债。
比如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率是225%,意思是这家公司在同一时间能对所有保单理赔2.25次。
这是一种极端情况下的假设,因为银保监会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需要估量在大型风险发生的时候,保险公司仍能有足够的钱活下来,不至于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算基本合格。
也就是说,“全部保单同一时间都来理赔,保险公司至少需要够赔1次。”但若偿付率不足100%,将被保监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甚至下令整改。
保单卖的太好,以至于股东资本支持不了如此高速增长的负债;
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把产品性价做的比较高,保费便宜或保障范围更全面,导致产品比较畅销,结果偿付能力反而下降了。
如果保险公司发生了大量赔案、巨大额赔案、或公司资产投资风险太高,以至于利润为负甚至大量亏损,不断消耗资本导致实际资本降低。
在不长的国内保险历史里,也确实发生过,有巨亏的保险公司,最终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它并非一成不变,会受到保险公司的风控、经营管理、投资策略的影响而波动,不必过分担忧。
目前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行的是“季度检查”,时间间隔短,保险公司也要求在会在自己的官网以及投保单上做相应的信息披露。
一旦偿付能力不足,监管一定会出手干预,要求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即便保险公司在某个时间点偿付率太低,对于这个公司的稳健经营和理赔能力其实是没有非常直接的必然关系,要透过表面看本质。
1、实缴资本金额高、审批要求高、保险牌照紧缺,资本市场一直认为保险公司是一块香饽饽,不会长期缺资金。
2、保险公司业务涉及国计民生,国家会监管保险公司业务。
北京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做到“四看”,明明白白买保险:一看需求。人生不同阶段,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不同。一般来说,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等。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
二看产品。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的成分相对较高。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消费者应当根据需求来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
三看收入。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10倍。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消费者应当考虑选取缴费方式合适的保险产品,一般来说,保费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四看条款。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消费者不能片面听信销售人员的介绍或承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清楚保险“保什么”和“不保什么”,依法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充分享受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