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法律
  3.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06-12发布|2008-06-12实施|现行有效


一、你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募集资金160亿元人民币,投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公司”)股权,其设立投资计划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你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受益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参与认购人和受益人,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托管人,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独立监督人,基本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你公司作为投资计划受托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投资契约约定,明确发起人、参与认购人、受益人的权益,并以你公司的名义,投资京沪高铁公司的股权。你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要求托管人落实资产托管事项,确保投资计划资产安全完整;协调独立监督人等当事人履行职责,确保投资计划管理规范运作透明;会同其它发起人,合理选择委派人选,有效改善京沪高铁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参与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项目运营的知情权、表决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合法利益。
四、你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计划财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加强流动性管理,跟踪评估项目管理运营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资产保全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股权变更、财产损失等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你公司及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股权投资计划运作和有关协议合法合规,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严禁发生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定期不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计划运作情况和重大事件,准确披露投资计划管理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阅读排行榜

  1. 1

    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2. 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3. 3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未上市企业股权

  4. 4

    山东金融监管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联动工作指引(试行)

  5. 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6. 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7. 7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8. 8

    关于印发渭南金融监管分局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施细则的通知

  9. 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10. 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