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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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资金〔2017〕128号|2017-05-09发布|2017-05-09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资金〔2017〕128号
一、总体原则
通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核查保险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质量,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坚决防范治理金融产品嵌套、监管套利等金融乱象,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针对问题突出的公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公司进一步正确把握保险资金运用内在规律,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二、排查内容
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内控管理的有效性,严格落实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规范市场投资行为。重点核查保险资产质量、真实性和安全性,排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隐患,查找制度缺陷。聚焦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摸清并处置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重点工作内容包括:
(一)合规风险。清查保险资金运用超监管比例投资问题,核查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及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情况。严格规范重点环节和关键操作行为,核查重大投资的合规性和内控情况,重点检查违规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套利。清查金融产品嵌套情况,摸清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属性和风险状况;严格核查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改变投资资产属性及类别,超范围、超比例投资,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利用有关业务或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等行为。清查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情况,查清资金来源和性质,核查违规放大杠杆的投资行为。
(三)利益输送。从严检查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核查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严禁采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向保险机构股东、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
(四)资产质量。核查保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重点清查保险机构利用银行存款等资产抵质押、担保情况,摸清保险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五)资产负债错配。核查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情况,评估偿付能力保险资产相关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掌握流动性风险以及偿付能力风险等。
三、工作安排
(一)公司自查。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摸清自身风险底数,依据填报说明逐项填报报表和排查信息。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各公司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并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提纲》(见附件1)和《保险资金运用自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
(二)现场检查。中国保监会依据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公司自查情况,重点关注保险资金运用重大风险领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风险状况暴露不充分、自查工作不认真、报告无风险的保险机构,作为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核查对象;对瞒报、漏报问题的保险机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针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顶格处罚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应当召开董事会等会议专题审议自查报告、相关报表和排查提纲信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报告、报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并按要求填写《确认及承诺书》(见附件3)。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公司应当制定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业务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检查、梳理,对涉及多环节的业务逐项逐条核查。要通过此次检查,查找出公司存在的各类资金运用风险。
(三)加强纠错,整改到位。各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彻底解决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整改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联系人:林俊民
杨汇潮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