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恢复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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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3〕82号|2003-06-16发布|2003-06-16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03〕82号
一、原则要求
各保监办应根据当地抗“非典”的情况,提出恢复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含电子化考试)及考场拟采取的“非典”防范措施,并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恢复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笔试考试安排情况如下:
考试日期
考生报名截止日
试卷订制截止日
7月
27日
6月27日
7月4日
8月
31日
7月25日
8月1日
9月
28日
8月22日
8月29日
10月
26日
9月12日
9月19日
11月
30日
10月24日
10月31日
12月
28日
11月21日
11月28日
7月27日考试可以安排原报名参加4月27日和5月25日考试的考生,也可以新增报名。原报名参加4月27日和5月25日考试的考生如不能参加7月27日考试的,应在6月27日前到考点办理退考手续,考点应全额退还收取的报名费用。原寄发到各地的第四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试卷作废,由各保监办负责销毁。
(二)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原定于5月24日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改在8月9日举行,原定于6月21日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改在8月23日举行。
第一次全国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以原报名为准,不接受新增报名,如原报名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可在7月15日前到考点办理退考手续,考点应全额退还收取的报名费用。第二次全国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仍按照保监发〔2002〕107号文执行。
三、各保监办应于7月4日前将恢复考试的具体安排及拟参加7月27日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报名人数和试卷定制情况报保监会中介部。
四、各保监办负责对恢复考试的具体事宜进行公告,并督促负责报名工作的有关单位及时将恢复考试的具体情况通知考生。各保监办要认真部署,妥善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2003年6月16日
附件1: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试卷订制表
考试地点
考试日期
报名人数
30份装
试卷袋数
10份装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每个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人,试卷按照每个考场独立包装,分30份装和10份装两种。保监办在考试报名截止日后7日内将上表填写传真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传真电话:010
保监办经办人签字:
(保监办盖章)
日期
附件2: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试卷订制表
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第__次考试
科目
经济基础知识
保险原理与实务
报名人数
30份装
试卷袋数
10份装
注:每个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人,试卷按照每个考场独立包装,分30份装和10份装两种。保监办在考试报名截止日后15日内将上表填写传真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试卷将直接寄到保监办。传真电话:010
保监办经办人签字:
(保监办盖章)
日期
附件3: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试卷订制表
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第__次考试
科目
保险原理与实务
保险公估实务
报名人数
30份装
试卷袋数
10份装
注:每个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人,试卷按照每个考场独立包装,分30份装和10份装两种。保监办在考试报名截止日后15日内将上表填写传真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试卷将直接寄到保监办。传真电话:010
保监办经办人签字:
(保监办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