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的公告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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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公告第21号|2000-09-18发布|2000-09-18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公告第21号
保监公告第21号
根据《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于2000年12月23日举行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0年10月16日至2000年11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考点报名。通过邮寄报名者在11月1日之前将报名材料寄给考点(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经济、金融、理工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曾受刑事处罚者不得参加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
报名者须向考点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本人申明属实并亲笔签名的工作简历以及2张1寸免冠照片。
三、考试科目
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共设两科:“理论与实务”和“保险公估实务(包括相关法律和保险公估案例分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科或两科进行考试。两科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考试范围
理论与实务:(略)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公估案例分析: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飞机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参考资料编辑成《保险理论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法规与条款汇编》,供考生参考。需要的考生请直接与考点联系。
五、考试时间
两科考试分别于2000年12月23日上午8:30和当日下午2:00举行。
六、报名和考试地点
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共设七个报名和考试地点。
第一次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
指定考点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考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黄燕双(010)62288627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楼小英(010)62288628
路39号
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张怀连(029)5261840
陕西省西安市南郊纬
经济金融学院金融系
刘建军(029)5222197
二街
黄丽琪(021)65111000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陈茜
李琼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武汉大学保险系
颜毓娟
珞珈山
戴连碧(028)7352302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
周敏
刘连生(020)87030310
广东省广州市沙河龙
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胡瑾
曾晓佳(020)87033145
3021
眼洞
葛清俊(0411)4710431
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尖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
116025
于敏
(0411)4675374
山街217号
关于报名、购书和考试等具体事宜请直接与上述考点联系,
以上信息在9月28日后,可拨打热线电话168971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