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法律
  3. 正文

关于征求《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财政部||2013-09-23发布|2013-09-23实施|现行有效


为了规范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36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3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反馈意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常琦
联系电话:010-68552531
传真:010-68552529
电子邮箱:changqi@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36号),现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类会计科目中增设“5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一级会计科目。
1.本科目核算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大病保险支出。
2.本科目应当按照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当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二)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会计处理
1.根据大病保险承办合同,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盈余时,按照商业保险机构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返还的金额,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
2.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生亏损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实际补偿的金额,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会计报表的调整
1.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会医疗02表)项目列中增加“五、购买大病保险支出”(行次为27),原表中“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修改为“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2.本项目反映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大病保险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支出类会计科目中增设“50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一级会计科目。
1.本科目核算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大病保险支出。
2.本科目应当按照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当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统筹基金”科目,借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二)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会计处理
1.根据大病保险承办合同,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盈余时,按照商业保险机构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际返还的金额,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2.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等原因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生亏损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实际补偿的金额,借记“统筹基金——风险基金”科目(适用于提取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适用于未计提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会计报表的调整
1.在收支表(会农合医02表)中“二、基金支出”中增加“(三)购买大病保险支出”。
2.本项目反映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大病保险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阅读排行榜

  1.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3. 3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4. 4

    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

  5. 5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6. 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

  7. 7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 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9. 9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

  10. 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