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19家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加强中介业务整改情况的通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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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中介〔2013〕406号|2013-05-02发布|2013-05-02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中介〔2013〕406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2013年1月,中国保监会针对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查处情况,分别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提出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自查整改、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教育的整改要求。19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责任追究。各公司均按监管函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起到了警示作用。国华人寿免去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务。合众人寿对江苏分公司银保部经理记过、罚款,对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警告,对分管银保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内部责任追究48人次。各公司实施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罚款、扣发工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解除代理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多样化的责任追究措施。共处理人员401人次,其中,撤职10人、警告63人、记过19人、降级4人、通报批评103人、罚款72人次合计30.5万元、扣减工资奖金27人、解除代理合同31人、解除劳动合同2人、诫勉谈话15人、口头批评55人等。
二、部署自查自纠。各公司通过向基层机构下发工作通知、召开专题会议、派驻检查小组等方式,部署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部分公司以此为契机,全面整改,加强公司系统合规经营。中国人寿分别布置个险渠道和银保渠道整改工作,围绕无证展业、虚增人力、虚列费用开展自查自纠。永安产险召开公司系统中介业务自查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动员会,布置整改工作,并以2012年中介业务受到处罚的5家公司为重点,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三、组织落实监管整改要求。多数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明确整改计划、时间安排与任务,落实监管函要求。其中,5家公司成立了以总裁或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永安产险成立了以公司总裁为组长,合规负责人、分管中介业务副总裁、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抽查、制度流程规范专项工作组。阳光产险成立由总裁任组长、分管中介业务副总裁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介业务整改领导小组。大地产险、中华联合、中国人寿制定明确整改时间表和工作任务。
四、改进中介业务管控制度。各公司从组织框架、行为管理、信息技术手段、内控监督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中介业务合规管控。太平洋产险明确总公司中介渠道部为中介业务规范管理归口部门,各分公司设立渠道部,强化中介条线管理。阳光产险明确销售策划和支持部、车商部、银行金融部、经代部等部门的中介业务管理职责,并将中介业务合规性纳入绩效考核。
各公司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整改的同时,部分公司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没有对监管函的落实工作给予充分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没有从主观上深刻反思问题。二是责任追究层次较低,有的公司未按规定追究省级机构和地市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仅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没有到位,没有体现严惩违法违规的态度或警示作用。三是个别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没有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四是少数保险公司仅对基层机构提出禁止性要求,没有通过完善制度防范违法违规。
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深入落实监管要求,切实保证中介业务依法合规。要扎实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在实现制度科学、有效、合理的基础上,保证各项内控制度之间的严密衔接。中国保监会将按照“严监管”思路,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肃查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检查投入,进一步严格处罚措施,推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中国保监会
2013年5月2日
附件:
中国保监会发出中介业务检查监管函的保险公司名单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