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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建设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15〕102号|2015-11-05发布|2015-11-05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15〕10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战略部署,加快推动完善保险行业基础设施,更好服务于保险强国和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重要意义
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保险业基础性工程,对于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效率、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行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收集基于保单的全口径、全生命周期动态业务数据,可推动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整合;用大数据技术支持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可提升行业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纯风险损失率表等一系列影响重大的基础设施运行机制,可增强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推进保险监管工作现代化。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使监管部门获取数据的时效由原来的以月度、季度为单位转向以日为单位,获取数据的方式由公司提供汇总数据转变为直接获取保单原始数据,大大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这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全行业、多维度的统计分析预测,也有利于及时发现行业潜在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大大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三是有利于推进行业信息技术现代化。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将有力推动行业数据信息的标准化,提升行业的信息技术水平。通过推广统一的数据标准,指导和督促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称保险机构)全面改进和完善数据信息的管理模式,共享数据信息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各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推动各保险机构改造和升级信息系统的软硬件配置,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是有利于推进行业生态环境现代化。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充分挖掘和整合保险行业数据资源,将有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推动保险产品创新,激发商业模式变革。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成后,将有效归集行业的保单数据,改善行业发展的数据生态环境,为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
五是有利于推进行业服务能力现代化。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管理,有利于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样的客户服务,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成后,可以向保险消费者提供包括保单查询在内的多种服务,推进行业服务能力现代化。
二、建设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保险业基础设施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各保监局应根据本地区情况,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各保险机构要成立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同时指派一名高管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指派一名负责人专职负责。
(二)确保资金支持。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资金来源,由保监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根据财政支持情况和行业承担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各保险机构负责保障自身的系统开发和专线建设等资金。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1)确定的主要任务,切实承担平台建设的工作职责,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信息平台建设要求,部署并调配好资源。要抓好平台相关系统的对接建设,确保2015年内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与全部人身险公司和部分经营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业务的财险公司进行对接,完成一年及一年期以上个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保单信息和个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单信息登记并实现基本查询需要;基本完成中介机构监管信息登记。对于在平台建设工作中配合不力的保险机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确保信息安全。要高度重视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建立完善的灾备系统,防范系统性风险。
(五)注重沟通协调。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为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若在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请各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以及有有效保单的保险集团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本单位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2015年11月13日前向法人机构注册地保监局报送本单位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报送格式参见附件2。
请各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的各保险中介机构。
附件:
1.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2.保险机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1月5日
附件1:
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完善保险行业基础设施,更好服务保险强国和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紧紧围绕保监会党委提出的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加快行业保单数据资源整合,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不断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保险监管和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的能力,促进保险业提质增效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要立足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现实需要,用3
5年的时间逐步搭建一套全面准确、运行稳定、功能完善、统一集中的行业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为政府服务、为市场服务、为客户服务”的保险业重大基础设施平台。通过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保险市场宏观发展和微观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风险监测,构建精准治理、趋势管理的新模式;逐步推进保单信息的动态集中记载,基本实现保险中介业务交易的实时登记,建立精细管理、安全高效的新机制;逐步发现保险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满足不同地域、不同风险类别人群的保险需要,开启精致服务、客户至上的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先基础后深化、先稳定后灵活、先局部后全部、先静态后动态的基本框架,解决行业信息孤岛问题,逐步建立统一、安全的行业信息平台。
1.总体规划、急用先行。按照前瞻性、先进性的要求,做好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业务功能和技术架构的总体规划,根据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分阶段、小步快跑地开展好具体工作,要集中精力、优先处理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2.需求导向、重点突破。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核心来收集保单数据,从监管部门、政府机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消费者及其它相关用户等角度解决其对保险信息的基本查询需求与潜在的高级应用诉求。
3.统一集中、高度安全。避免多头盲目开展建设,有效降低行业信息化的复杂度和成本,完善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强化全行业数据的集中应用;把高度安全作为平台建设的底限,按照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信息安全与系统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中国保监会成立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会部、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法规部、统信部、稽查局、中国保信和中保基金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平台建设方案,确定平台功能定位,指导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统筹协调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单要素信息标准项目组(简称“标准组”)、中介云平台项目组(简称“中介组”)和技术支持项目组(简称“技术组”)。其中办公室设在人身险部,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标准组由统信部牵头,财会部、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和中国保信参加,负责保单要素信息标准制定工作。中介组由中介部牵头,统信部、广东保监局和中国保信参加,负责中介云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技术组由中国保信牵头,负责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
各保险机构要成立一把手亲自负责的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实施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全面保障,按照信息平台建设要求,抓好平台相关的系统对接建设。
各保监局、保监分局要加强对信息平台建设的领导和工作督导,完善制度配套,严格落实问责机制,把拖延、推诿以及其它意图规避监管的公司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平台建设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将分为三期实施。具体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1.项目建设第一期(2015年底)
(1)保单数据收集范围。2015年底前实现一年及一年期以上个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保单信息和个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单信息的登记管理,基本完成专业中介机构和人员等监管信息登记。
(2)基础工作准备。在对主要公司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平台的业务需求和数据标准。开展系统的概要设计与基础设施规划,制定平台与保险公司系统对接方案,研究制订数据质量保障和平台运行相关的制度流程。各保险公司同步开展系统数据整合方案的制订和系统建设的准备工作。
(3)系统建设。完成平台功能的详细设计、软件开发和系统测试,建立与保险公司的网络专线,部署软硬件资源。完成对全部人身险公司及部分财险公司的培训工作。各保险公司同步完成相应系统的改造和数据的整合。建设完成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联调测试。中国保信与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平台上线前的系统联调测试,实现与保险公司系统对接。
(5)历史数据导入。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保险公司对有效历史保单进行整理和客户信息合并,导入到保险行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历史数据初始化。
(6)一期正式运行。2015年底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平台一期正式上线运行。
2.项目建设第二期(2016年底)
(1)扩展保单数据收集范围。在一期保单数据登记的基础上,实现全部个人保单数据信息的收集。
(2)中介机构信息登记。
完成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管理,实现对全国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分类监管等监管功能。
(3)完善平台功能。搭建数据分析平台和主数据平台,开展基础数据归集工作,基本建立以人为中心的信息查询、分析技术架构。
3.项目建设第三期(2018年底)
(1)在前两期工作的基础上,实现行业全部保单数据的登记管理。
(2)基本实现保险中介业务销售的平台交易。
(3)整合保险行业的信息数据,提升平台的社会服务价值,提高保险交易的透明度,向消费者提供基于以人为中心的全局、全生命周期的保险消费信息查询服务。
(4)采集与整合外部互联网与社交媒体数据,通过大数据的技术分析方法,创新开发数据服务产品。
(5)实现平台的定制化服务、通过大数据产品创新与增值,面向交易、统计分析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数据产品与服务,例如精算辅助、风险覆盖分析、信用分析、市场信息、反欺诈、统一客户管理等。
三、整体技术架构
(一)规范标准
严格按照《电子数据交换标准化应用指南》(GB/T
1998)、ISO27001、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保险业务代码集等相关标准开展平台建设工作,保障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二)功能架构
基于平台初期建设要求,平台总体功能架构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门户部分,包含用户登录、密码修改、自然人查询、数据汇总查询、明细数据查询等功能。第二部分为平台管理部分,包含数据上传管理、系统管理、标准管理、预警管理、报表管理、公告管理等。
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在2016至2018年的建设功能架构在后续具体建设方案中另行通知。
(三)接口方案
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与各保险公司通过webservice接口进行信息交互,数据接口格式为XML数据报文;在每次接口的信息交换中,都包含了保险公司请求的XML数据与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返回的XML数据。
(四)数据模型
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需报送的数据范围、标准和相关要求,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发文通知。
(五)数据报送流程
1.历史数据导入
历史数据导入将提供在线上传和离线报送两种数据上传方式,各保险公司评估自有数据大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在线上传是通过网络专线直接上传到中国保信永丰数据中心。离线报送是指保险公司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按照规定流程和安全要求,将数据直接送到行业平台,通过手工方式将数据导入平台数据库。
2.增量数据报送
增量数据报送采用在线数据上传模式,主要是针对平台上线后,保险公司按照T+1频率报送每日的增量数据,各保险公司使用专线,通过在线的方式将数据传输到平台前置机,传输完成后通知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将数据导入数据库。
3.数据对账管理
对账采用汇总对账与明细对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保单交易表“交易日期”按日进行对账,其中汇总对账是指通过报送数据的汇总条数、汇总金额及号段范围对交易信息进行核对,以确认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和正确性的过程。明细对账是指通过所有报送数据的明细对交易信息进行核对,以确认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和正确性的过程。
(六)网络及安全方案
1.网络方案。依据网络总体规划,各保险公司应通过新建网络专线或者复用现有车险平台网络专线,分别接入中国保信的亦庄机房和永丰机房,两条专线应采用不同运营商线路。专线可采用电信、联通和移动运营商,支持SDH、MSTP。
2.数据安全。从离线数据传输、在线数据传输和数据应用三个方面,对数据生命周期的安全性进行保障。
(1)离线数据传输。保险公司上报的离线数据传输方式为介质传输,其风险控制点主要是数据保密性和数据一致性。离线数据传输安全建议采取技术和行政结合的控制手段:中国保信在机房设立专门的数据交接区,配备监控设备;保险公司派专人负责密封、盖章运送至机房数据交接区,数据导入后盖章密封,交由保险公司带回。
(2)在线数据传输。行业平台端的平台前置文件服务器为Linux服务器,版本为Red
6.4,保险公司通过专线及SFTP将数据上传到平台,其风险控制点主要有数据保密性和数据一致性。在线数据传输安全建议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
权限控制:SFTP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角色进行权限设置,包括账户密码安全策略,访问目录权限,文件读写权限,上传文件格式限制等;
专机专用:保险公司数据上传电脑需专机专用,只能连接专线,禁止有互联网连接,操作系统安全严格按照中国保信安全配置基线进行相应配置;
服务器区分:上传、下载拆分为不同的服务器(不同保险公司的数据上传服务器相互独立),下载服务器专门下载错误记录日志,剔除敏感业务信息。
附件2:
保险机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保险机构名称:
序号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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