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法律
  3. 正文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12〕102号|2012-11-02发布|2012-11-02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12〕102号

一、关于审计内容
(一)对于各类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审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的规定。
(二)审计对象的职责范围与《指南》规定不一致的,可以在《指南》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对审计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在高管审计报告中,应当明确说明该名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适用的《指南》内容、以及调整补充的内容。
(三)对于《指南》暂未覆盖的高管人员的审计内容,应当依照公司对于该名高管人员的职责定位文件,参照《指南》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在高管审计报告中,应当明确说明该名高管人员审计内容的确定方式。
二、关于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
(一)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办法》规定的高管审计工作,应当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并就审计发现出具报告。
(二)高管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保险高管审计指南第2号——高管审计报告》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监管部门。
三、关于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责任认定制度,明确区分主管、分管、协管高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清晰界定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认定标准。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管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程序、方式和处理措施等。
(三)对于高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上述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应当作为高管审计报告附件,一并报送监管部门。
四、其它事项
(一)高管人员应当每间隔三年进行一次任中审计。从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之日起,截至2012年1月1日任职已满三年的高管人员,其任中审计应当在2012年内完成,审计覆盖年限应当不低于三年。如近三年内已经开展过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的,其任中审计可以在上次审计期限结束起算的三年后开展。
(二)高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升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高管人员工作分工或分管业务领域发生调整,但职级不变的,可以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离任审计。
(三)保险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总经理室或类似机构行使董事会关于高管审计的职责。
(四)执行董事的审计内容以其担任的高管职责为重点。
中国保监会
2012年11月2日
附件: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审计指南

阅读排行榜

  1. 1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3. 3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4.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5. 5

    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6. 6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7. 7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8. 8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9. 9

    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10. 10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首次突破千亿元

  10. 10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