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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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中介〔2012〕437号|2012-04-16发布|2012-04-16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中介〔2012〕437号
保监中介〔2012〕437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2011年4季度,中国保监会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提出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整改要求。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整体看,绝大多数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部署开展了整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决策与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较为重视。6家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及修订完善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等监管要求。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分设责任追究、抽查、制度流程规范3个专题组。
二、传达监管要求、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通过向基层机构印发工作通知、转发保监会有关文件、召开系统工作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通报查处情况,传达监管要求,开展合规教育,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公司系统传达学习保监会《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精神,部署整改工作,并向各分支机构转发了监管函。自查自纠中,其20家分公司对三四级机构抽查面普遍达到30%
40%;总公司稽核部组织抽查了8家分公司,抽查比例4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总公司董事长牵头,组织河南分公司及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河南分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和内部问责。收到监管函后,进一步组织在全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各二级机构对下辖2
3家三级机构进行了抽查,总公司对4家二级机构进行了抽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保监会〈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精神的通知》,部署各省分公司自查自纠,派出7个工作组对14家分公司及所属机构开展抽查。
三、落实内部处分和责任追究。13家公司针对监管查处的问
题和自查自纠情况,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50人次,其中降职4人、撤职8人、免职2人、解聘2人、辞退17人、开除5人、警告48人、记过15人、通报批评138人、罚款111人次合计64.47万元,还有部分人员被扣减奖金、取消评先资格、进行诫勉谈话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分别予以撤职和降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分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予以警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分公司现总经理予以降职,前总经理记大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职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8家被查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一对一诫勉谈话,对自查问题突出的3家分公司6名高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12家分公司向下责任追究146人,处理183人次。
四、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相关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围绕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手续费支付、营销人员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合规考核指标等内容,从制度、机制上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重新修订或者制订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行营销员手续费的“跟单、跟人、跟卡和跟渠道”管理,实现了黑名单营销员禁入公司IT系统强制关联,并在财务系统中关闭了手工录入或修改手续费的功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善销售管理系统,对20家分公司的车险业务和大部分非车险业务全面完成系统上线,实现销售费用“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实现对违规业务录入的控制,防止违规发放手续费、佣金。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公司特别是有些大公司,在认识上仍存在偏差,没有从主观认识和公司管理上深刻反思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反而片面将违法违规归结于外在因素、外部原因;在内部责任追究的层次、力度和范围等方面未能显出切实威慑力,没有主动将有关违法行为或违法人员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理。特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不按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各保险公司要把加强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作为强化管控、精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手段,要把落实监管要求作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建章立制的有利契机,从制度、内控、执行、问责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水平。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抽查调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合规情况;继续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