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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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监察〔2010〕326号|2010-03-31发布|2010-03-31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监察〔2010〕326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监会成立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准则”工作领导小组,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同志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李英同志为副组长,监察局、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英同志兼任。
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指定承办部门,并与保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系。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对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66号)要求,按照“动员部署、对照检查、纠正处理、落实整改和总结评价”等步骤,就一年来遵守和执行“两个准则”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
(一)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情况,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二)学习贯彻活动中,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知悉、掌握程度如何;
(三)执行准则后有哪些积极变化,干部员工有哪些反映;
(四)宣传、组织、学习和贯彻准则过程中有哪些好的典型经验;
(五)存在的问题;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准则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七)修订完善“两个准则”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自纠工作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并于4月25日前以文件格式报送保监会监察局。
三、抓好重点检查
2010年4月下旬起,保监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两个准则”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对保险监管机构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贯彻落实《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两个准则”学习贯彻和工作部署情况;
2、一年来贯彻执行情况,如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熟悉知晓程度、自觉遵守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3、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完善制度、创新措施情况;
4、贯彻执行准则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
5、存在的问题和加强改进的建议;
6、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对象
对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比例监管机构不低于10%,保险机构不低于5%。
(三)检查方式
1、听取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3、召开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座谈会;
4、个别访谈;
5、知识测试;
6、问卷调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保监会将总结推广贯彻落实“两个准则”的典型事例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改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两个准则”自查自纠做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筹划,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要做好宣传。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善于总结典型经验,通过业内外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探索创新。要注意把检查的过程与总结完善、探索创新相结合,既要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也要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联系人:赵
跃
刘斯文
联系电话: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