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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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2〕63号|2002-07-01发布|2002-07-01实施|失效/废止
保监发〔2002〕63号
一、修订后的《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于2002年第三季度开始报送,相应的原表样同时停止使用。
二、报送各保险经纪公司于每季后10日内将《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送保监会。
三、报送方式:先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后将软盘及正式报表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保监会。传真号为010--66086322,电子信箱为zhongjiebu@circ.gov.cn。
四、以前有关报送《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的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保监会。联系人:朱英桃。电话:010--66016688转1236。
附件:《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表样
附件: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一)
保监统S6--01表
填报单位:年季单位:万元、件
项目行
保单件数
保费未解
佣金收入
咨询费收入其他收入备
次付保注
险种
本期累计本期累计费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甲乙
K丙
财一、财产保险
产企业财产保险
保家财险
险机动车辆险
航空航天保险
船舶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建筑、安装工程险
其他财产保险
二、责任保险10
三、信用、保证、农业等其他保险11
小计12
人一、人寿保险13
身二、意外伤害保险14
保三、健康保险15
险小计16
合计17
截至本季末职工人数
人。
总经理:
部门经理:
复核:
填表:
填表说明:1.本表以Excel格式制作。
2.保单件数是指保险经纪公司经纪的已经签单的保单数量。
3.保费是指保险经纪公司经纪的已经签单的保单保费总金额。
4.未解付保费是指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但还没有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5.咨询费和其他收入如果能够分险种核算,则填在该险种的对应栏内,如果不能分险种核算,则填在信用、保证、农业等其他保险的对应栏内。
6.计算公式:第1行=∑(第2行:第9行);第12行=第1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13行:第15行);第17行=第12行+第16行。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二)
保监统S6--02表
填报单位:年季单位:万元、件
序号行次保险公
保单数量
保费
未解付保费
佣金收入
备注
司名称
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
甲乙丙
合计16
总经理:
部门经理:
复核:填表:
填表说明:1.本表以Excel格式制作。
2.保险公司指法人公司或外资分公司。
3.计算公式:第16行=∑(第1行:第15行)。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三)
保监统S6--03表
填报单位:年季
单位:万元
序号行次十大客户名称项目简介保费保险金额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备注
甲乙A
丙
合计
总经理:
部门经理:复核:填表:
填表说明:1.本表以Excel格式制作。
2.保费:是指客户投保应缴保费。
3.十大客户:按佣金和咨询费之和从大到小排序。
4.计算公式:第11行=∑(第1行:第1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