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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证券回购和基金投资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财政部|财会字〔1999〕48号|1997-12-27发布|1997-12-27实施|失效/废止
财会字〔1999〕48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证券回购和基金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保险公司
证券回购和基金投资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
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证券回购和基金投资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一、证券回购业务
(一)会计科目
1.增设"1151买入返售证券"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的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其他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
式,按一定的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卖出该批证券,以获
取买入价与卖出价差价收入的业务。
(2)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某种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返售到期的买入返售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返售证券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买入
返售证券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占用的金额。
2.增设"2147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其他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
式,按一定的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
得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的业务。
(2)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某种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购回到期的卖出回购证券时,按所购回证券的账面价
值,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所购回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卖出回购
证券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价款。
3.增设"4304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买入返售证券取得的收入。
(2)公司返售到期的买入返售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所返售证券的账面价值,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增设"446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卖出回购证券发生的支出。
(2)公司购回到期的卖出回购证券时,按所购回证券的账面价值,借记"卖出
回购证券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所购回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在"存出保证金"项目之下"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买入返售证券"项目,
反映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应交税金"项目之下"其他应付款"项目之上增设"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
反映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
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项目作上述调整后,报表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2.利润表
(1)在"利息收入"项目之下"其他收入"项目之上增设"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
反映公司买入返售证券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贷方发生
额分析填列。
(2)在"利息支出"(人寿保险公司在"保户利差支出")项目之下"其他支出"项
目之上增设"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卖出回购证券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
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项目作上述调整后,报表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3.现金流量表
(1)在"贷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下"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之上增设"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
(2)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之下"收到的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返售证券收到
的现金。
(3)在"拆入资金净额"项目之下"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
增设"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
(4)在"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下"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项目之上增设"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
二、基金投资业务
(一)会计科目
1."短期投资"科目
(1)公司从事短期基金投资业务应在本科目核算。
(2)公司购入的各种基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核算,按
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已宣
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3)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已记入"其他应收款"
科目的,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基金持有期间实现的现金股利,贷记"短期投资"
科目。
公司出售基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增设"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公司对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
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
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
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
1.在"短期投资"项目之下"拆出资金"项目之上增设"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
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
2.项目作上述调整后,报表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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