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保险业十件大事
- 2020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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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完成修改
在业内逐年高涨的《保险法》非改不可的呼声中,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和修改,2002年10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2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新保险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保险法》从原来的八章一百五十二条改为八章一百五十八条,对涉及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中介执业、保险业监管等方面的三十三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新增加了六条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险业法方面,对保险合同法没有作出实质性的修改。
原《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外保险首聚全保会
2002年2月8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可以说,这是一次真正的全保会。因为此次会议除了中资保险公司外,所有已经在华开业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也第一次参加了会议。中外保险公司同堂“议政”,这在保险史上还是第一次。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虽已进入中国10年,但得到参加全保会的“国民待遇”还是第一次。
▲保险业举起诚信大旗
“最大诚信原则”本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原则,是保险立业的基础,但2002年,保险业却不得不与其他行业一样,举起诚信的大旗,捍卫这块基石。
2002年影响保险诚信形象最突出的问题是营销员误导问题。对保险业诚信形象负面影响最大的事件有两起:
一是2月份,福建发生平安保险公司保户投连险退保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连锁反应,其他省市也发生程度不同的退保风波,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终,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不得不进京解释。
二是4月8日,一家全国性报纸刊发了一篇《一位保险业务员自曝行业内幕》的报道,又经各种媒体转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最终全国保险行业协会不得不代表行业与这家媒体进行交涉。
两起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营销员误导客户问题几年来一直存在,“退保”风波只不过使问题公开激化;保险公司在招聘业务人员方面存在着把关不严、管理有漏洞,甚至对营销员误导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问题也是客观存在。尽管误导行为是少数人所为,但人数再少,也是保险行业的人。少数人酿的苦酒得整个行业一起喝。
为维护形象,捍卫诚信,保险行业上上下下做了大量工作。如保监会2002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更有江苏保险开始建立保险行业信用体系;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评选表彰了全国“保险之星”和“十大保险明星”,要求参选明星的四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诚实守信服务好”。6月28日,300名保险之星和10名保险明星在人民大会堂受到隆重表彰。各保险市场主体也无不为树立诚信形象而殚精竭虑,各出新招。
▲车险改革高奏序曲
2002年,尽管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尚未正式实施,但改革的准备工作已紧锣密鼓。
2002年12月,中国人保、平安、华泰、大众、太平洋产险、天安等公司先后宣布其新的车险条款费率获保监会批准,并展开强大宣传攻势。各种新闻媒体就各公司新的条款费率连篇累牍、投入大量人力,进行详细分析报道,公众对此投入了空前的关注。
其实,有消息说,早在2001年保监会就已确定车险改革于2002年逐步推开,但保险公司方面却由于对市场的担心、缺乏数据积累等原因迟迟没能做好准备。7月份,保监会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决定改革推迟至2003年1月1日。即便是这样,各公司本应于2002年9月上报的车改方案,到12月份才交齐。
我国有史以来,从来没有哪一个保险险种像车险这样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和重视。原因有三:1、我国现已有机动车辆7000多万辆,其中投保车辆2000多万辆,今年以来新增机动车100多万辆,私车比重不断增加———车险改革涉及面广。2、对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其业务总量中,车险占了半壁江山,在有的公司更占到70%以上———车险改革关系到产险公司经营的稳定。3、保险监管模式正在由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保险条款费率还权于市场主体是必然趋势———车险改革关系到监管模式的转型。
这一切似乎都表明车险改革只许成功,不能失败。
▲国有公司准备股份制改革股份制公司优化股权结构
2002年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入。
尽管国有保险公司不愿或不便向新闻界透露细节,但他们悄悄进行的准备工作似乎表明股份制改革已是伸手可及。
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宣布年内启动股改,接着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也明确了股改的目标和方向。2002年总的情况是,各国有公司制订了改革实施方案,并已上报,等待批准;聘请了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帮助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不断与国内外企业谈判,以准备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参股;继续转换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需要,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一股就灵”上。三大国有公司都希望能在2003年上市。
相比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就透明得多。2002年,各股份制公司尽管没有哪家能如愿上市,但在从改善股权结构入手,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解决投资者对企业监督制约不到位问题等方面都有动作,比较引人注目的有:
1、5月,ACE集团旗下的三家美国保险公司———ACE天平再保险公司、ACE北美洲保险公司和ACE美国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形式,获得华泰财产保险公司22.13%的股权,成为华泰60多家股东中最大的一家股东。
2、10月8日,汇丰集团(HSBC)与平安保险公司签署协议,汇丰以6亿美元认购平安10%的股份,成为继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于1993年参股后,平安的第三位国际投资者。
3、时至年终,保监会批准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股权由20.0639亿股扩大为43亿股,并核准其新的股权结构。太平洋以私募方式向老股东和新的战略投资人溢价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7.34亿元人民币。这样,太保的资本实力达到90亿元人民币。
▲对外开放程度更深范围更广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入世”一年,先后批准6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批准15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
开放的营业区域逐渐扩大,4月22日,光大永明在天津天业;6月7日,友邦在北京开业;12月16日,首创安泰在大连开业。
外国再保险公司首次获准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保监会于10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法定再保险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取消。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保险法》清理了与世贸原则和入世承诺不相符的有关条款。《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之中。所有这些将使外资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更加有法可依。
▲寿险营销员营业税问题终获突破性进展
多年来困扰寿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营销员税收问题,经过多渠道呼吁反映,特别是经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代言人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突破性进展。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而按此前的有关规定,费用扣除为10%—15%。
此外,营销员营业税问题也获突破性进展,有望免缴,但尚未有官方信息确认。
▲两起空难两个问题
2002年4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一架波音767—200型客机,在从北京飞往韩国釜山的途中,在韩国庆尚南道金海市坠毁。机上有旅客155人,机组人员11人。
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一架MD—82型飞机,在从北京飞往大连的途中,在距大连周水子机场20公里的海洋上空失事。机上103名乘客及9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两起空难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了这两架飞机的机身险和责任险,仅机身险一项,两架飞机的保险金额就高达2161万美元和1049万美元。寿险公司各有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航空人身意外险从来没有像2002年这样引人关注。两起空难结束了2月份以来在社会反应强烈的有关航意险有无暴利的论战,同时又引出另外两个有关的问题:一、航意险存在管理隐患。如手工出单、退保难等等。二、诈保。后经调查核实,认定“5·7”空难系一起由于乘客张丕林纵火造成的破坏事件。张丕林在乘机前曾购买了航意险7份,保险金额高达140万元。
对于第一个问题,2003年有望解决,因为根据保监会200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社会各界对航空意外保险业务改革措施有关意见的公告》,航意险这个小险种将有大动作。
而第二个问题则是让全世界保险界头疼的事。在中国,它还仅仅是初级阶级。
▲银行保险气势如虹分红保险风头正劲
2002年,从市场规模看,产险市场发展平稳,寿险市场突飞猛进。而在寿险市场中,分红保险和银行保险的发展又格外引人瞩目。
作为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寿险品种,2002年,分红保险因银行利率的再次下调、股票市场的持续下跌、人们理财观念的增强等因素而迅猛发展。以北京市场为例,上半年分红产品保费收入占到人身险保费的56.11%。拿全国来说,中国人寿的“鸿泰”分红产品对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起了重要作用。
2002年,银行作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功能凸显,通过银行销售实现的保费收入超过200亿元。在有些公司或地方,甚至发生“井喷”现象。以2002年上半年为例,在中国人寿,银行保险达7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0%以上;在平安公司,达46.79亿元,与团体寿险保费基本持平;在泰康公司,达5亿元,与个险新单实现的保费持平。太平寿险公司复业一年,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其中有10亿是通过银行销售实现的。
▲平安终于分业
与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同一天,10月28日,平安保险公司的分业方案获保监会批准。
这一天,距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确定产寿险分业经营已7年有余。
其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于2000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于2000完成了分业经营。而平安对分业经营的态度一直是业内热谈的话题。平安分业完毕,标志着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公司产寿险混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宣告彻底解决。
根据平安的分业方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