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转型期下,保险业经营主体很多都身处迷茫、阵痛的阶段,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保险业利好消息却频频传来,不断提振市场信心。
继今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年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保险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有可为”这一重磅言论,引发行业性轰动后,近期保险业再度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9月11日,国务院对外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成为继2006年、2014年后,国家层面再次推出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被业界誉为3.0版“国十条”。
熟悉保险业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无论是2006年6月发布的保险业复业以来的首个“国十条”,还是2014年8月迭代的2.0版“国十条”,每一次都为保险业中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与前两次“国十条”不同的是,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周期,此次 3.0版“国十条”更加突出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强监管基调。与此同时,文件中诸多新提法、新思路也为行业发展打开更多想象空间。
值此契机,不妨回顾一下过去18年来,“国十条”和新“国十条”出台后对保险业起到了哪些深远影响,已经到来的3.0版“国十条”又有哪些值得业界畅想憧憬的地方?
1.0版“国十条”聚焦改革发展
意在“做大做强”
每一次保险业“国十条”的发布都会引发行业巨大反响,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较长的时间跨度下,历次“国十条”出台的市场背景、外部环境已大不相同,监管思路也各有侧重,从而也对保险业发展带来了不同的影响。
追溯到18年前的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首个“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1.0版“国十条”),彼时保险业正处在稳步有序的推进对外开放、加快提升市场化水平的阶段,因此改革发展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这一点从1.0版“国十条”用四个“加快”阐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即可看出。
文件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指导思想上,基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发展背景,文件定调要“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
总体目标上,1.0版“国十条”明确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经营诚信规范、服务领域广泛、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虽然发展目标较为粗略,但也意味着保险市场潜在开拓空间巨大。
围绕这一目标,按照1.0版“国十条”的指引,保险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等。
政策性农险试点大幕拉开
专业性农险机构应运而生
从保险业务发展机遇和利好政策来看,1.0版“国十条”将“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放在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下的“第一顺位”,折射出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亟须加快建设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迫切性。
文件提出,要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等。
一系列政策释放后,我国政策性农险发展步伐显著提速。尤其是从2007年开始,我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并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大规模推进试点工作、增加试点项目。
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把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到了全国,同时也扩大了作物范围,把糖料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在规章制度方面,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随着政策性农险试点加速,我国农险保费规模步入增长“快车道”。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4年间,农险保费规模从8.48亿元增长至325.78亿元,增幅超37倍。此外,在监管政策的强力推动下,阳光农险、国元农险等一批专业农险公司相继成立,其中阳光农险作为相互制保险公司,也进一步丰富了农险组织形态。
商业健康险嵌入医改
商业养老险摸索前行
除了推动发展政策性农险之外,基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的需要,1.0版“国十条”还特别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也促使商业健康险和养老险的保障补充作用更加凸显。
1.0版“国十条”提及,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一利好政策的释放也加快了我国商业健康险和商业养老险的发展步伐。
分开来看,在商业健康险领域,2006年8月,原保监会颁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这是健康保险第一部专门化监管规章,该办法统一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业务经营上的监管标准,并起到了规范市场、促进健康险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2009年,随着新医改的启动,商业健康险再迎利好,其一是强调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商业健康险应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其二是可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为政府经办群众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政策加持下,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承担的作用愈加重要,功能定位逐步明确。数据显示,2006年末,我国健康险保费规模仅有376.85亿元,而到了2014年末已大幅扩张至1587.18亿元,增幅达3.2倍。
再来看1.0版“国十条”给商业养老险带来的阶段性机遇。其实,“国十条”落地之前,推动商业养老险发展已引起行业重视,2004年12月,首批专业养老险公司由原保监会批准成立,主要面向企业客户提供企业(职业)年金管理、团体养老保障服务和员工健康管理类服务。据监管机构200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当时商业养老保险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06年养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626亿元,截至2007年11月已积累养老保险资金2000多亿元。
“国十条”影响下,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商业化经营,2007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专项法规,为推动整个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14年,为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原保监会还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此阶段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在整个养老体系中的占比仍然很小,作为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重要组成的角色还不突出。而且,在产品创新上也面临多重挑战,如 “以房养老”试点长年遇冷、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探索缓慢等。
险资投资渠道加速拓宽
金融危机大考倒逼防风险
随着保险业负债端市场化进程加速,资产端的险资运用也需要与之相适应,于是1.0版“国十条”也为拓宽险资投资渠道留下了巨大空间。
文件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与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文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等。
有业内人士曾总结,在“国十条”影响下,几年间我国险资运用初成体系,逐步形成了包括资金运用形式、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伴随着监管体系的初步完善、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险资投资渠道也在这一阶段有所拓展,股票、企业债等多种投资标的被陆续放开。
然而,在险资运用市场化程度提高的同时,新的挑战也随之而来,典型的就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大考”,当时险资运用新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逐步放开,如何在多元化的资产配置中控制好风险,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一个关键课题。
面对较为复杂的金融环境,当时的监管层将防风险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意识到此前保险业粗放的发展方式给行业埋下了风险隐患,如业务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收益过于依赖投资等等,由此明确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发展方针。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回看过去、再观当下,在近年低利率、资产荒的投资环境下,保险资金也面临着新一轮的长期投资挑战,因此如今的监管层也愈加强调保险业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摒弃资产驱动负债模式,防范利差损风险。
刚刚下发的3.0版“国十条”就提出,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同时,更加突出引导险资发挥长期投资、耐心资本优势,深度服务于实体经济。文件提出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后 记
整体来看,1.0版“国十条”诞生于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以市场化改革与发展为主基调,通过一系列利好政策的释放,助推保险业迎来跨越式发展。
譬如,在保费规模上从2006年的5641.44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2.02万亿元;保险机构数量也从2006年的107家,增加到2014年的1
80家;同期,保险资产总额从1.97万亿元大幅增长至10.16万亿元。
还有1.0版“国十条”提及的“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等政策,也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几家保险集团的混业经营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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