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金发〔2024〕5号
各监管分局,在宁各监管支局筹备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助力江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定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促进五优化”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一)加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研究制定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意见,加大首贷投放力度,探索“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模式,提供陪伴式综合金融服务。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无纸化办理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企业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银行机构强化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帮助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不同成长阶段企业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服务,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二)持续深化科技金融机制建设。鼓励辖内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支持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鼓励围绕企业创新要素,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建立差别化审批流程。鼓励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科技创新领域风险数据积累和行业协同,优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确定风险定价。
(三)推动科技企业信息双向共享。联合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动态共享科技型企业名单信息,优化升级“科技型企业信贷产品便捷通”。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科技型企业推介相关金融政策及产品,方便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适合的金融服务。要规范用好名单信息,匹配企业创新积分、纳税等外部信用信息与内部客户信息数据,常态开展金融服务对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强、适配度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支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研究制定支持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政策,紧扣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特点,优化金融供给,推动开展科创金融业务创新试点。支持苏州发挥中新合作优势,在科技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加大力度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促进绿色金融加力发展
(五)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选取部分银行机构适时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加强对银行机构绿色金融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监管督导。银行机构要参考绿色金融评价指标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机制建设,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增强服务能力。要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在经济资本分配、定价机制、授权管理等方面予以差别化支持,有序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占比。要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行业协会绿色金融、绿色保险专委会要探索建立动态绿色金融专家库,打造“绿色金融大讲堂”,完善行业交流学习平台。
(六)支持加快建设美丽江苏。推出“绿色信贷产品便捷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督促保险机构全面贯彻《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加强保险资金对绿色投资的支持,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要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细化煤电煤炭企业信贷管理要求,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助力钢铁、建材、造纸、石化化工等行业节能降耗。依法推进环境高风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探索开展针对渐进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保险业务,加大对长江大保护、太湖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七)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路径。支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助力生态优势地区做好生态利用文章。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推进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省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发适用于EOD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碳交易、碳减排、碳汇等碳保险业务,推进地理标志保险等优势农产品保险业务。
(八)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要严把授信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最终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
三、促进普惠金融深度发展
(九)实现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各银行机构要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法人银行、法人农商行省内异地分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目标,农业发展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要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信贷计划;单家银行要力争实现涉农贷款余额增长。要加强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稳定信贷价格,并加强服务价格披露。要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首贷、续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信用贷款对普惠群体的覆盖面。加强普惠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内部抽查审计,确保相关业务真实准确。
(十)增强普惠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能力。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落实落细普惠金融授信尽职免责要求,激发基层员工敢贷愿贷动力。巩固深化前期一系列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成效,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特点,建立高效、精准、适配的银保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持续发挥“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便捷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便捷通”效能,探索纳入相关保险产品,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渠道,优化产品服务信息。充分运用地方政府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一)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健全金融服务政策和制度程序,均等高效投入金融要素,确保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权利平等、融资机会平等、服务规则平等。要强化科技赋能,优化授信决策,创新产品模式,合理简化理赔手续,不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保险理赔效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推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专员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顾问式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规范自身定价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与第三方开展合作要依法合规、加强管理,对违反约定、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的机构要及时终止合作。
(十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我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聚焦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新市民、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农村、脱贫地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发稳定的、长期性的、具有普惠特色的险种,逐步健全普惠保险产品供给体系。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通过优化费率、合理设置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等方式,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四、促进养老金融加快发展
(十三)支持健全“苏适养老”服务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工程、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助力发展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省内养老社区建设,布局普惠型养老社区,并向居家养老等领域拓展,鼓励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医养康养结合、高中低端全覆盖的养老服务模式。
(十四)优化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行保险机构要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适合老年客群的金融理财产品。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十五)持续深化适老化金融服务。加强窗口指导,深化“六个一”助老服务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文明规范服务适老网点达标评估,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金融服务质量。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传统金融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两条腿”走路,优化应用系统和线上金融服务,对有条件的网点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促进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十六)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化转型监管评估,推进“苏慧智融”数字金融品牌建设,发挥行业金融科技专家委员会机制作用,推动提升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数字化转型风险防控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有序实践基于数字资产和数字化技术的金融创新,提升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开发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精准性。要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科技外包等风险管理。鼓励科技领先的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服务。
(十七)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银行机构要加大外部信用数据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对接省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建模应用,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支持银行机构用好地方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求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八)助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建设适应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金融需求,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助力数实融合强省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数字经济企业特点,探索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发挥数据资产增信作用,增强数据资产风险保障能力。
六、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金融服务
(十九)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银行机构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和省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对重点行业设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教育医疗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单列技术改造项目信贷计划,对企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方向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较低利率水平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二十)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联合组织开展“金融赋能制造强省”系列活动,推出“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产品便捷通”,深化全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结合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生产经营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优化激励约束,科学设置考核权重,适度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权限,提高分支机构积极性。保险机构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发展共保体等保险解决方案。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有效满足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
(二十一)支持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户投放,促进我省“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要加强行业研究,创新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生物制造、智能电网、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开辟未来网络、量子、生命科学等产业新赛道。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实施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促进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七、优化扩大有效投资金融服务
(二十二)做好重大项目融资支持。用好省市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和监测机制,联合省有关部门摸排项目融资需求,组织银行机构主动走访对接省市重大项目、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和金融需求,力争总体实现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和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走访全覆盖。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继续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银行机构要优化资源配套,加大中长期资金支持。
(二十三)推动“险资入苏”。鼓励保险资金为长周期的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各法人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大保险资金在苏运用。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积极向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项目,引导“险资入苏”为重大项目补充资本金。
(二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大区域协同金融支持力度,围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江苏“1+3”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强金融与其他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和协调配合。推动完善长三角地区跨省(市)协同授信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鼓励加大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发展航运保险、涉及海洋环境污染相关责任保险等产品,助力培育壮大十大海洋产业链。用好我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强化优化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激发民间投资动力活力。
(二十五)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引导银行机构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配合落实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租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提高项目“白名单”对接效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促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八、优化扩大消费金融服务
(二十六)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利率和信贷额度。鼓励结合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银行机构要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
(二十七)助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加大消费供给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做好智能网联车险等研究储备,开展风险减量管理。支持政府“消费促进年”活动开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水韵江苏”“苏新消费”“江苏味道”等消费节活动,提供优质配套金融服务。
(二十八)推动消费金融服务增效降本。银行保险机构要运用信息科技,增强基于数据信息的联合建模、客户画像和风险识别能力,提升线上服务替代率、消费场景服务渗透率以及客户直接触达率,进一步降低消费金融综合融资成本,提升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银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要根据客群个性化需求,设计专属信贷产品,实行差异化授信审批策略,提升服务精准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减息、降费、支付立减等优惠活动,加大消费类综合金融服务减费让利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规范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九、优化稳外贸外资金融服务
(二十九)丰富金融产品支持扩大出口。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大对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等领域的金融供给,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新三样”出口、海外仓布局,助力江苏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三十)支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银行保险机构要紧密围绕深化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五大计划”,倾斜金融资源,创新产品服务,助力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境外项目风险评估、监测力度,持续提升境外项目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服务,实现“一次保险、全程责任”。
(三十一)推进自贸区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持续鼓励研发适应自贸区特色和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创新有序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
十、优化乡村全面振兴金融服务
(三十二)巩固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成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试点重点任务,突出特色,积极探索产品、服务模式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可复制的产品、项目、经验推广到全省其他乡镇。推动实现“党建引领全省覆盖,金融顾问全省覆盖;持续推进服务提质,持续推进协同配合”,持续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对省内重点帮促地区、低收入人口发展的信贷支持。
(三十三)全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指导银行保险机构重点保障春耕备耕、“三夏”、秋收秋种等重要农时节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生猪养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组织相关财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质效提升年”活动。鼓励扩大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覆盖率,落实好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配合制定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的生产风险区划图,探索实施基于风险损失的差异化保险费率试点。深入推行农险产品创新保护制度。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十四)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常态化走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深入了解金融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有效提升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质效。要持续做好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金融服务,加大种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水利工程、人居环境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助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三十五)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农村产权融资服务,探索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纳入抵押物范围,围绕交易主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环节中的需求加强金融供给。丰富农村金融场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为更多的涉农场景定制综合化、数字化整体服务方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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