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上流传着关于《保险法》可能进行修订,保险产品的刚性兑付原则可能要打破的传言,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传言来自最新一期《财新周刊》发布的封面文章——“处置问题险企”。这篇文章罗列了保险行业最近几年的风险事件,包括被处置的保险公司,以及正在排队等待接管的保险公司。文内同时提到,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打破刚兑”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在资产管理过程中,不再承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情形。具体来说,当底层资产出现亏损而导致管理人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向投资者兑付预期收益甚至投资本金时,管理人不再承诺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而是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情况向投资人支付剩余价款。
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刚兑被打破,保险产品至此成为了除50万元以内银行存款、国债之外,唯一具备刚兑性质的金融资产。
2022年10月通过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似乎也提前为这一可能性打过预防针。
2022年12月12日起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第二十二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三)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
不过无论如何,目前《保险法》修订还在讨论和建议的初级阶段,尚未有完整的条例和具体规定,也并未公开征求意见。而且从立法到落地,还有很长的流程要走。并且即使要改,法不溯及过往,对于已有保单,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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