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1] 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2] 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1] 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4] 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5]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1] 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2] 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1]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3] 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1] 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2]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3] 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2]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3] 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4] 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5] 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1] 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2]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3]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4] 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5] 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 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3] 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4]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1] 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2]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3]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4] 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5] 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6] 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1] 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2]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3]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4] 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1] 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2]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1] 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 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3] 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力度。▶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1] 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 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1] 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2] 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1] 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2] 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3]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1] 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2] 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3]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1] 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
[2] 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3] 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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