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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未投保安责险公开处罚案例汇总!

  • 2024年01月28日
  •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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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小编收集一些相关处罚案例,供您参考!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全体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注销解散外,不得退保或延迟续保。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其中从业人员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应不低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

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在相关部门公开的执法案例中,一些企业因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受到了处罚。

2023年相关处罚案例如下:

◇ 案例一

2023年11月7日,海北州水利局公布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根据水利部监督司移交线索,海北州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前期核实的基础上,对海晏县某水利工程、祁连县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查明,海晏县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在工程开工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祁连县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在项目建设期间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海北州水利局对两家施工单位分别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并在全州水利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2023年9月,浙江省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矿山采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矿建有限公司和某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法人员分别对某矿建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和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某进行询问及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本案的相关证据。经查核,证实某矿建有限公司和某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 案例三

2023年7月,广东省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加油站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其5名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加油站负责人李某、安全管理人员陈某进行询问及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本案的相关证据。经查核,证实该加油站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 案例四

2023年6月,湖南省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期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五

2023年5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燃料日照销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东港区应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案例六

2023年4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危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心经开区某危化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查处。


◇ 案例七

2023年4月27日,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中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城中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责险。面对执法人员对企业投保情况的询问,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表示不知道需要购买安责险,也没有购买安责险。对此,执法人员对企业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将积极整改,投保安责险。


◇ 案例八

2023年3月9日上午,沁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化工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员工18人,项目性质为精细化工,生产工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氯化工艺”,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但该企业只投保了员工工伤保险、意外险,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九

2023年3月2日,山东省淄博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共有员工62人,只为50名员工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为其余12名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法人员采集了相关证据并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 案例十

2023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建管委接到相关线索反映某在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赴现场开展综合检查后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且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资料收集、拍照取证、制作检查笔录,锁定违法违规问题,开具了《暂停施工指令书》《责令整改通知单》,并于次日立案。最终决定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圈中人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