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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总价400万以上工程要采用保证保险!

  • 2023年12月28日
  •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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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全市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总价款在400万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保证保险等形式向承包单位提供保证。


《征求意见稿》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向承包单位提供保证,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承担担保责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银行或保险机构应为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并取得总行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书面授权的分行、支行以上银行或取得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资格许可并依法登记的保险公司、取得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分支机构。同一银行(支行)或保险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工程项目既为项目法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又为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银行或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和各险种实际,建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对于资信良好的项目法人依法依规适当降低承保费率和担保条件。


内容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