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2例涉及
学平险、公职人员意外险。
一、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鄂州市4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2023年6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鄂州市4家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15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4家当事人罚没款金额合计534万元。湖北省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于2016年5月对鄂州市4家商业保险公司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市场涉嫌垄断协议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以商定每家获得若干学校学平险业务的方式分割鄂州市城区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学平险市场,并固定学平险价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学平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保险公司之间应当进行公平竞争,通过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保费保额条件争取业务。本案中,4家当事人都具有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资质,同时在鄂州城区开展学平险业务,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4家当事人通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本案的查处有力保护了学平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行业经营者的竞争合规意识。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查处平罗县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2023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对平罗县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8月29日,当事人印发《关于为在职公职人员办理国寿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平财发〔2017〕207号)规定:政府统一为在职公职人员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统一办理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交通意外保险,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按100元/每人保险标准,自主办理保险,单位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此项费用。办理交通意外保险后,干部职工因公外出不再办理各种涉及交通类保险手续。调查前该文件仍在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认为,当事人印发文件指定某保险公司作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交通意外险的承保单位,排除了其他具备承保交通意外险资质和能力的保险公司,限制了相关保险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性,及时废止了相关文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当事人进一步优化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学习培训,持续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性文件存量清理和增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保险行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本案通过反垄断执法及时制止和纠正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以限定交易的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