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新闻
  3. 监管处罚
  4. 正文

人保财险新疆英吉沙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等多项违规事项合计被罚32万元

  • 2023年01月15日
  • 00:00
  •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 作者: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新市路93号

法定代表人:王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简称你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支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支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资料,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2014年6月,你支公司故意夸大玉米受损面积骗取保险理赔款,虚报受灾面积1121.5亩、受灾农户420户,骗取保险理赔金15.70万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及赔案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编制虚假资料,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2016年12月,你支公司以虚报农户房屋受损的方式套取保险赔款2.77万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及赔案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你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你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

合并决定对你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你支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支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个人姓名:李X

职务: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

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简称你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2014年6月,你支公司故意夸大玉米受损面积骗取保险理赔款,虚报受灾面积1121.5亩、受灾农户420户,骗取保险理赔金15.70万元。

你作为时任副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全盘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员工合规意识薄弱、农险查勘理赔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及赔案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聘任免职务的通知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你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被处罚个人姓名:张X

职务: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

支公司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简称你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资料,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2014年6月,你支公司故意夸大玉米受损面积骗取保险理赔款,虚报受灾面积1121.5亩、受灾农户420户,骗取保险理赔金15.70万元。

你作为时任分管农险业务的副经理,参与了理赔案件的查勘工作,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及赔案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关于张X任人保财险英吉沙支公司副经理的文件等证据证明。

二、编制虚假资料,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2016年12月,你支公司以虚报农户房屋受损的方式套取保险赔款2.77万元。

你作为时任副经理(主持工作),安排公司员工虚报农户房屋受损套取理赔款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及赔案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关于张X任人保财险英吉沙支公司副经理的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你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你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合并决定对你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被处罚个人姓名:努X

职务: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

支公司理赔分部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公司(以下简称你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2016年12月,你支公司以虚报农户房屋受损的方式套取保险赔款2.77万元。

你作为具体经办人,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及赔案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你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5日

阅读排行榜

  1. 1

    人保财险上海市原卢湾支公司一负责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10万元

  2. 2

    人保财险上海市杨浦支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20万元

  3. 3

    人保财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一负责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3万元

  4. 4

    太平财险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10万元

  5. 5

    河北海纳保险代理公司存在遗失保险中介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万元

  6. 6

    大家财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违法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10万元

  7. 7

    鼎和财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违法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7万元

  8. 8

    中银保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在公司显著位置悬挂公示被罚2万元

  9. 9

    国寿财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被罚4万元

  10. 10

    幸福人寿陕西咸阳中心支公司业务数据记录不真实被罚11.6万元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