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发〔2022〕80号
市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市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落实好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要求,结合厦门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厦门市新市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提升服务质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结合厦门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新市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厦门“两高两化”城市建设。
二、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产品供给
(一)发挥保险机构作用。支持在厦保险法人机构面对新市民群体,针对性地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保险需求。鼓励在厦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加强与总公司工作对接,结合厦门实际,探索开发产品期限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保障性强、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加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拓展力度。
(二)引导银行等机构发挥渠道优势。鼓励银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渠道优势,代理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业务,充分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新市民养老保障水平。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拓展服务网络、下沉服务重心,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重点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入网约车、建筑工人等吸纳新市民较多的领域和主体开展服务。
(三)推动社会团体加强产品调研。指导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快递业、运输业、家政业等行业组织协调联动,做好新市民养老保险产品客户真实性需求调研,鼓励研发满足客户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
三、把握新市民特点,提升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水平
(四)以市场化方式向新市民提供养老保险。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综合考虑机构自身经营效益基础上,适度降低新市民养老保险产品业务费率,推动降低新市民金融服务支出,增强新市民获得感。鼓励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企业为新市民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缴费补贴支持。
(五)鼓励养老产品与康养、护理产业相对接。支持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服务中嵌入代挂号、预约专家导医导诊、体检等健康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加强与康养社区入住、照顾服务等相对接,切实提高新市民养老服务满意度。
(六)探索符合新市民的投保领取模式。支持使用灵活、简便的缴费方式,降低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市民等群体投保门槛。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便于新市民长期领取、终身领取。
(七)优化新市民养老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养老行业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推动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金融需求特点,创新开发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引导相关机构将资金优先投向本地养老产业。
(八)加强新市民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新市民的特点,联系厦门实际,充分利用官网、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开展养老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知识的普及。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终端,提供指导新市民正确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在线客服及相关教程,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加强人工线下服务,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体验。
(九)提供养老保险便民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开设新市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窗口,制定新市民养老保险服务手册,为新市民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新市民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群体在理赔、健康管理方面开展便捷服务支持。针对新市民中老年人群体,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防骗防诈的能力。
四、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严守风险底线
(十)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新市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应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保险产品的信息。宣传材料应当简明易懂,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一)防范销售误导风险。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依法合规,不得借机炒作,严禁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搭售其他保险产品。
(十二)切实落实可回溯相关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线下销售的一年期以上的新市民养老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对互联网业务,应按可回溯管理的相关要求予以实施。
(十三)保护老年人权益。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拒收现金、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的管控力度,及时处理老年人有关拒收现金的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必须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各项业务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
五、组织保障措施
(十四)提高新市民专业服务能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加强银保合作、积极开展调研,将加强厦门市新市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提升服务质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要结合以上工作目标要求,制定任务清单,指定责任部门,定期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切实提高新市民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13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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