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新闻
  3. 监管处罚
  4. 正文

中国人寿新疆昌吉五家渠支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4万元

  • 2022年12月12日
  • 15:57
  • 来源:
  • 作者:

被处罚人姓名:海秀兰

职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支公司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其中,你应承担直接责任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行为。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该公司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前提下,将公司营业场所由五家渠市前进西街67号搬迁至五家渠市十六区青湖南路1025号新华苑小区综合楼B段-07,并且在未经批准的营业场所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现场检查组成员于2021年10月29日前往该公司现场查看营业场所,发现该公司同时在两个营业场所分别营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原场所只留一人在前台引导客户前往新职场办理相关业务,楼上的办公室已搬空无人且该职场暖气已停;对未经搬迁许可的新营业场所现场查看发现,职场办公设施齐全、个险部核心业务系统已连通登录,内勤和外勤均在新职场开展办公和培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昌吉银保监分局上报了关于变更该公司营业地址的请示,昌吉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12月22日批准该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五家渠市十六区青湖南路1025号新华苑小区综合楼B段-07。

你时任该公司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由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党委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分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昌吉监管分局

2022年12月7日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支公司

地址:五家渠市十六区青湖南路1025号新华苑小区综合楼B段-07

法定代表人:海秀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支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行为。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前提下,将公司营业场所由五家渠市前进西街67号搬迁至五家渠市十六区青湖南路1025号新华苑小区综合楼B段-07,并且在未经批准的营业场所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现场检查组成员于2021年10月29日前往你公司现场查勘营业场所,发现你公司同时在两个营业场所分别营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原场所只留一人在前台引导客户前往新职场办理相关业务,楼上的办公室已搬空无人且该职场暖气已停;对未经搬迁许可的新营业场所现场查勘发现,职场办公设施齐全、个险部核心业务系统已联通登录,内勤和外勤均在新职场开展办公和培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昌吉银保监分局上报关于变更你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昌吉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12月22日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五家渠市十六区青湖南路1025号新华苑小区综合楼B段-07。

上述事实,由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党委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昌吉监管分局

2022年12月7日

阅读排行榜

  1. 1

    农银人寿宁波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合计被罚14万元

  2. 2

    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罚4万元

  3. 3

    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罚2万元

  4. 4

    百年人寿重庆市永川中心支公司虚列培训费用被罚14万元

  5. 5

    中国人寿贵州黄平支公司骗取保险金导致发生涉刑案件等多项违规事项合计被罚27万元,一员工被终身禁业

  6. 6

    安诚财险陕西安康中心支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合计被罚1.7万元

  7. 7

    人保健康陕西商洛分公司佣金数据不真实等多项违规事项合计被罚26万元

  8. 8

    农银人寿陕西商洛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资料等多项违规事项合计被罚12.9万元

  9. 9

    合众人寿吉林市中心支公司舒兰支公司未真实准确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合计被罚1.1万元

  10. 10

    大家财险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合计被罚11.5万元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