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专栏
  3. 诉责论谈
  4. 正文

诉责一姐风险提示:诉前保全未及时起诉后再次保全的风险

  • 2022年08月30日
  • 17:55
  • 来源:
  • 作者: 崔春霞

崔老师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通过一个案例谈诉前保全的风险。请参阅:诉责一姐风险提示:如何评价诉前保全?


文中崔老师提到,“如果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双方争议未在30日内解决,申请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立案,30天以后,就带来潜在的保全错误的风险。”


千方百计、排除万难、动用各种资源采取保全措施后,纠纷未得到解决,又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立案,导致保全解除,崔老师一直认为,这种既不经济又不理智的行为,只存在推论中,不会实际发生。


但不幸,司法实践就经常给我们打脸,这种让人感觉匪夷所思的事情就发生了。近期,崔老师就看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起诉状陈述的案情如下:


2018年某月某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一份《委托加工协议》,约定,甲公司出资购买煤焦油,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等等。


后协议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擅自停产,并将甲公司的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扣留。


双方产生争议后,甲公司遂于2019年11月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乙公司财产6000万元。


根据规定甲公司须提供保全担保,甲公司即向A保险公司投保6000万元诉责险做保全担保后,法院查封了乙公司的财产。


按说法院查封了乙公司的财产,甲公司占据主动,双方纠纷应该及时解决了吧,解决不了也应该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吧。然而并不是。


查封30天到期后,甲公司并未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即解除了对乙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2020年2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扣留的全部价值6000万元货物,并再次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要求甲公司再次提供担保金额6000万元的保函。法院的说法是上次的保全已经结束,再次保全需要再次提供担保。


崔老师认为,法院的说法是没有错误的。


前次的诉前保全从查封到最终解除查封,一个动作完整结束了。再次保全是个新保全,故需要再次提供保全担保。


日常承保实践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形,当事人会认为保函可以延续到下个案件继续使用。如果诉前保全及时起诉立案后,诉前保全就转化为诉讼中的保全,担保函继续有效。


但如果一个保全行为结束了,保函的使命就完成了,再次保全需要再次提供担保。


甲公司即拟向B保险公司投保诉责险。


二、当审查完全部资料后,崔老师的疑问是:


第一次保全后为什么未及时起诉?


甲公司回复,保全后双方协商意向和解,就未在保全30日内起诉,结果没想到未达成和解协议。导致需要再次起诉及保全。


甲公司的回复,是否是事实,崔老师存疑。崔老师认为存在两种可能,让我们分别分析下两种可能的风险。


第一种可能:甲公司对案情有所隐瞒。


甲公司为什么隐瞒事实,是因为很多事实对己方不利。


本案极有可能,比如乙公司不返还甲公司货物的理由,是因为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加工费,乙公司留置了加工的货物抵充加工费。只不过双方对加工费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这也可能是第一次保全后未起诉的关键原因。互相抵销后乙公司拖欠的金额并不大。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故甲公司未起诉立案。


如果是这种情况,说明甲公司的诉请大部分无法得到支持,故保全错误的风险非常高。


第二种可能:甲公司说的是实话。


也就是甲公司保全后未及时起诉的理由是被乙公司耍了,乙公司以和解为由,拖着甲公司,等过了30日,乙公司就翻脸了,导致甲公司的保全被解封。


如果是此种情形,乙公司给甲公司设套了,甲公司中了圈套,虽然说甲公司是受害者,但也侧面说明甲公司的策略不聪明。


就因为甲公司采取诉前保全后又未及时起诉的行为,导致该案的保全错误风险陡然加高。甲公司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为其提供保全担保的A保险公司。理由如下:


第一、第一次的诉前保全后纠纷未解决又未及时起诉立案,导致第一次的保全存在非常高的保全错误的可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生效判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目的是为了打官司,得到官司胜诉并能执行的结果。


好不容易做了保全,双方并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就放弃了向法院按期起诉的权利。按说保全乙公司财产后,乙公司应该很被动,局面对甲公司很有利。


但甲公司没有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促使纠纷解决,或者一鼓作气起诉立案等待法院判决,而是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放弃起诉立案,导致保全措施解除,其后甲公司陷入被动局面,不得不再次起诉并再次保全。


甲公司拖泥带水的做法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为其提供保全担保的T保险公司。


现在乙公司随时可以起诉甲公司及A保险公司保全错误赔偿损失。甲公司生生把一手好牌打的稀巴烂。


第二、如甲公司再次起诉及保全后未胜诉,乙公司可由此主张甲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恶意。


如果甲公司再次起诉及保全乙公司的财产,甲公司能赢得诉讼还倒罢了;如果甲公司输了诉讼,乙公司可将两次保全行为串联起来,妥妥地证明甲公司存在保全错误的主观恶意。


毕竟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生效判决的履行,动用了司法资源保全后纠纷未解决又不及时起诉,被人怀疑恶意滥用保全措施一点也不冤枉。


综上所述,无论是因为甲公司隐瞒了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再次申请保全,还是甲公司被人设计陷入泥潭,无论哪种情况,本案都成为了保全错误的高风险案件,需要采取慎重的态度。

阅读排行榜

  1. 1

    诉责险风险评估:第一次诉讼未交诉讼费撤诉了,再次诉讼保全风险高吗?

  2. 2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起诉及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3. 3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4. 4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5. 5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6. 6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7. 7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8. 8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9. 9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10. 10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