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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重大赔付项目

  • 202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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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被保险人张先生因“急性左心衰,心源性休克”不治身故。张先生生前购买了吉祥相伴定期保险30万元。经过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认定张先生的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3月27日,被保险人罗某,16岁,因“急性白血病”住院治疗,经治疗无效死亡,住院时间长达307天。罗某于当年2月22日续保《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3\3档,年交保费199元。经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认定罗某本次住院属保险责任,向罗某的法定继承人赔付医疗保险金17.76万元。
4月28日,被保险人陈女士由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住院治疗。之前陈女士投保了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分红型)18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特约3万元。经过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认定陈女士的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陈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8万元,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3万元,累计21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6月11日,被保险人郑先生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郑先生2年前购买了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分红型)20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特约1万元。经过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认定郑先生的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郑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1万元,累计21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6月17日,被保险人姜先生不幸因车祸意外死亡。姜先生生前于2002年12月28日在银行投保了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所交保费5万元,经审核,认定姜先生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公司向保单受益人给付双倍意外身故保险金10.49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7月31日,被保险人李先生因“肺癌”医治无效身故。李先生生前投保了常青树终身保险88万元。经过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认定李先生的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105.6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9月6日,被保险人魏女士不幸由于车祸身故。被保险人魏女士生前购买了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6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特约5万元、吉祥相伴定期保险16万元。经过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认定魏女士的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累计27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10月2日,被保险人杨先生不幸被烧伤,之前被保险人投保了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分红型)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特约2万元。经过法医学机构鉴定及总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认定杨先生的烧伤程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杨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及津贴2.14万元,累计22.14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11月20日,公司支付国内最大寿险理赔案总计820万。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将750万理赔款交到年轻企业家张先生的妻儿手中。此前公司已经赔付了张先生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共计70万元,公司前后理赔共计820万元。这起赔案是目前国内寿险界最大赔案。 张先生研究生毕业,是一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1997年年底,张先生为自已在公司投保了常青树100万元,1998年5月又加保了常青树C款500万元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2003年10月24日患癌症不幸去世。
12月4日,被保险人王女士在家中因CO中毒死亡。王女士生前于2003年6月14日在银行投保了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所交保费4万元,经审核,认定王女士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公司向保单受益人给付双倍意外身故保险金9.248万元,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