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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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公告〔2012〕13号|2012-08-29发布|2012-08-29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公告〔2012〕13号
保监公告〔2012〕13号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保人选择通过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这种方式能够使投保人较为便利地购买到满足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但是,由于部分银行、邮政网点的保险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介绍和解释不充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够,也陆续发生了多起投诉和退保纠纷事件。为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核实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邮政网点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部分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功能。为避免您错误地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理财产品,请您在购买之前核实销售人员向您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请您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问题。
二、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特点
请您不要将销售人员向您出示的保险产品的广告等宣传资料视同为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购买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当向您提供保险条款;购买分红、投连、万能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向您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这些文件资料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请您认真阅读,并在投保单上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分红、投连和万能保险产品具有收益不确定的特点
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只有当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结果优于产品定价假设,才会向您分红。红利分配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投资连结保险可能收取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该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全部由您承担,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为负的情况。为了解您是否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还需要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万能保险产品可能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万能保险产品设有最低保证利率,但最低保证利率和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四、请注意保险期间和缴费期间的问题
在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请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这两个不同概念。缴费期间是指您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一般为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期;保单期间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在银行销售的产品通常为5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缴费期满后,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若投保人退保则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失。
五、请判断购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
您初步了解有关保险产品的特点后,应当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已有保险产品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您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或者分期交费。如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为确保您账户资金安全,建议您选择转账方式交纳续期保险费。
六、请了解“犹豫期”有关规定,减少退保损失
您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犹豫期,这是指您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费。但如果您购买的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且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犹豫期内的投资损失将由您承担。
超过犹豫期之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您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七、请配合做好回访,以确保您能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为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这是维护您的权益的重要途径。建议您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仔细听取回访人员的问题,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应当向回访人员认真询问,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如果电话回访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如果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您在接到客户回访电话之后尽快办理,这样能减少由于解除合同可能给您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