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能力备案事项的说明
-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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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09-20发布|2012-09-20实施|现行有效
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能力备案事项的说明
为规范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能力备案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不动产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或不动产投资,应当按照《股权办法》、《不动产办法》及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自行评估投资管理能力。
二、保险公司自我评估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要件齐备,清晰阐明必备要点(见附件1、2)。
三、保险公司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告材料应当采用A4纸张规格,并用275×315毫米规格的硬皮活页夹装订成册。活页夹封面和侧面标注:“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不动产)能力备案材料”、公司名称、报告日期等。除固定格式外,正文标题字体为四号仿宋,正文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并用1.5倍行距,双面印刷,页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报告材料应当按顺序归集,附分隔标签,加盖骑缝章,载明主要承办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中国保监会将采用适当方式,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全面评估其投资管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备案;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通知保险公司,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五、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不动产能力备案后,可按照《股权办法》、《不动产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股权或不动产投资,并依规履行报告义务。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下降,不再符合监管要求的,不得开展新的投资,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整改达到监管要求后,可重新开展股权或不动产投资。
六、保险公司将自用性不动产转换为投资性不动产的,应当在转换前完成投资不动产能力备案。
附件1:保险公司投资股权能力备案要件及要点
一、备案报告
为公司正式发文,说明经公司自评,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拟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二、决策文件及承诺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决策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的决议。必要时,还应附上会议纪要或者相关记录。
公司应当承诺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函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三、业务制度文本
制度应当为公司正式文件,涵盖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机制和投资操作、风险预算和全程管控、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后续管理和退出安排、应急处置和危机解决等。
四、组织架构及专业团队说明
说明公司股权投资组织架构、资产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列明股权投资专业团队、人员资质和从业经验,并提供资产管理部门设立文件、相关专业人员从业简历和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保险公司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应当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专业机构资质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运作机制及合规性说明
说明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方式、发展规划、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式、资产托管、运作流程、风控安排等。开展直接投资的,应当说明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还应当说明公司并购整合和跨业管理能力。说明公司最近三年的合法合规情况。
附件2: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能力备案要件及要点
一、备案报告
为公司正式发文,说明经公司自评,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拟开展不动产投资业务。
二、决策文件及承诺函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决策机构开展不动产投资的决议。必要时,还应附上会议纪要或者相关记录。
公司应当承诺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函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业务制度文本
制度应当为公司正式文件,涵盖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机制、项目评审和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测、压力测试和全程管理,资产估值、财务分析、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明确岗位职责、风险责任、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覆盖风险识别、预警、控制和处置全过程。
四、组织架构及专业团队说明
说明公司不动产投资组织架构、资产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列明不动产投资专业团队、人员资质和从业经验,并提供资产管理部门设立文件、相关专业人员从业简历和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保险公司聘请投资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应当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投资机构资质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运作机制及合规性说明
说明资金来源、资产托管、资产配置、运作流程及风控安排等,并说明公司最近三年的合法合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