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再保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技术标准行业测试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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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发〔2014〕74号|2014-11-06发布|2014-11-06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厅发〔2014〕74号
一、测试内容
请公司根据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监管规则,计算实际资本、量化风险最低资本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测试时点
本次测试设两个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请公司采集该两个时点的实际数据,分别测算偿付能力有关指标。
三、测试方法
(一)实际资本。
1.资产评估。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实际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附件1)评估认可资产的价值。
2.负债评估。
(1)非寿险业务(含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实际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附件1)确定准备金认可价值。
(2)寿险业务(长期寿险、长期健康险和长期意外险)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征求意见稿)》(附件2)确定准备金认可价值,其中,折现率曲线见再保险公司定量测试报告模板(附件9)。
(3)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实际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附件1)确定其他负债(含现金价值保证)的认可价值。
3.实际资本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
(二)量化风险最低资本。
1.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再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附件3)计算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2.市场风险最低资本。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附件6)计算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其中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算的不利情景利率的具体参数请见再保险公司定量测试报告模板(附件9)。
3.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附件7)计算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4.量化风险最低资本。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附件8)计算量化风险最低资本。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次测试设定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均为零,用实际资本除以量化风险最低资本计算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用核心资本除以量化风险最低资本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四、测试要求
(一)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测试。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本次测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相关高管人员的分管责任,精算、财务、投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团队和工作机制。
(二)请各公司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和质量审核,准确采集基础数据,保证数据质量,严格按照测试规则开展测试,确保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各公司应于11月17日10:00前将再保险公司定量测试报告模板(附件9)及意见建议,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我会财会部。公司报送材料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精算、财务、投资的高管审阅签批。
(四)请各公司于11月7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会报送测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
联系人:山钢、祝春光
电
话:010
66288232、66286617
邮
箱:cross@circ.gov.cn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9.再保险公司偿二代定量测试报告模板
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7.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征求意见稿第四稿)及巨灾风险最低资本计算模板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
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实际资本(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