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冯晓增副主席在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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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4〕16号|2004-03-09发布|2004-03-09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04〕16号
现将冯晓增副主席在2004年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3月9日
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实现做大做强非寿险业目标
冯晓增副主席在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2月25日)
同志们:
2004年2月10日温家宝总理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就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进行了系统的、科学的阐述。我们必须深刻理解讲话的精神实质,把握好改革发展的主题,贯彻落实好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同日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全面、深入地总结了去年的保险业工作,深刻、透彻地分析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深入浅出地澄清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一些模糊认识,对2004年保险工作的部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吴定富主席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全面而具体,生动而深刻,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操作性,是保险业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保险业如何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这次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振奋精神、抢抓机遇、锐意创新、防范风险,促进非寿险业快速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2003年工作回顾总结
200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非寿险保险工作紧紧围绕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以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险改革)为龙头,以加快发展为目标,积极深化各项改革,努力探索经营机制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切实转变监管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非寿险保险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结去年工作,有以下几方面可喜成绩:
(一)保险业务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去年,在保监会和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非寿险业克服因车险改革车险费率总体下降、业务结构战略调整和“非典”等因素的影响,保险业务继续保持了稳步发展的态势。2003年,全国非寿险保费收入869.4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意外险保费23.61亿元,短期健康险保费1.87亿元,占非寿险总保费的2.85%;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8.62亿元,同比增长35.96%。非寿险承保金额和责任限额共计34.8万亿元,同比增长46.8%。非寿险的保险密度65.5元,保险深度0.75%。财产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165.38亿元,资本金总计达223.2亿元,同比增长13.1%。据初步统计,中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实现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20.5%。
(二)车险改革平稳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3年车险改革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车险市场稳步发展,车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车辆的保险覆盖面有所提高,车险服务模式不断创新,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截至去年底,全国车险保费收入547亿元,同比增长15.89%,占非寿险总保费的62%,与往年基本持平,承保的各类机动车总数为2653万辆,同比增长11.26%。
车险改革在全社会引起高度关注。保险公司勇于创新实践,在改革中求发展;保监局严格监管,正确指导,在监管中促发展,确保了车险改革的平稳有序发展。改革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一是保险公司逐步树立和加强了经营效益观念,提高了管理水平,注重目标市场和客户群的选择,不断创新产品功能和服务模式。二是保险公司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改变了单纯以削价竞争抢夺市场份额的做法。三是车险改革使得车险费率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定价机制更加科学合理;车险个性化产品增多,增加了消费者选择的空间,投保人得到价格实惠。四是增强了“随人因素”和安全驾驶在车险费率调控方面的功能,有效发挥了车险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起的社会管理职能。五是车险改革也促使保险监管部门在监管内容、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使之更加贴近公司和市场。
实践证明,车险改革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达到了改革预期目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获得了阶段性成功。
(三)经营观念明显转变,服务意识得到加强
在车险改革的带动下,各公司的经营观念和服务意识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为非寿险业实现快速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业务发展方面,放弃规模为先的经营管理理念,改变了以保费论英雄的思想,转变为以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中心、以效益为目的的多元化经营思想。针对车险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减少的情况,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注重细分市场,努力开拓市场服务领域,积极进行业务调整,大力发展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等业务,增加非车险业务在保费总规模中的比重。如华泰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占保费总规模的比重同比分别上升了3.91和4.50个百分点。
在绩效考核方面,改变了以往因单纯追求保费规模带来的粗放式管理做法,开始注重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成本核算,修改、完善考核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多数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下达的考核指标开始向效益指标倾斜,加大了对利润指标的考核力度。比如中国人保公司去年年底对经营考核指标及时进行了调整,并在今年的考核指标中大大提高了利润指标的权重。
在服务意识方面,改变了以往靠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恶性竞争手段,转向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内容等新举措,吸引消费者,提高市场竞争力。大部分保险公司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保险咨询、理赔报案、受理投诉等服务。
在行业自律方面,以往行业内不计成本削价竞争的违规程度有所缓解,开始注重行业合作,在部分保监局的指导下,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有效性开始得到发挥,为在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开展有序竞争,防止保险费率的恶性竞争,加强行业协会作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四)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内控制度得到加强
法人机构经营观念的转变,促进了公司在管理技术方面的投入和应用,管理设备的升级和增加,管理手段及管理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了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贯彻落实,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高,依法合规经营得到加强。
首先,非寿险精算制度开始在产品厘定、准备金提取、财务核算以及偿付能力管理方面得到应用。如在车险改革中,各公司在产品设计、费率厘定方面引入了非寿险精算技术,根据从人、从车、从地域以及安全驾驶记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条款费率的厘定,促进了车险业务经营管理的科学化,使得车险费率定价机制更加精确和合理。
其次,各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信息技术在业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许多新程序新软件开始广泛运用,新的业务管理模式初步形成,普遍提高了公司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大部分公司都重新整合了业务流程,更新升级了计算机系统,基本上实现了在线核保、核赔,单证计算机化管理。通过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使公司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如平安等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公司,已实现了数据资料的全国集中处理,管理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第三,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得到提高。一是保险公司强化了对分支机构合规性、效益性等意识教育。如平安公司在系统内开展“遵纪守法”评比等系统活动。二是大部分公司加大了对分支机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力度。如人保公司建立了业务、财务、客户服务“三个中心”,实行规范化、集中化、标准化的管理,节约了经营成本,加大了风险防范力度。又如太保公司逐步将核保核赔权限集中到总公司等。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内控制度的加强,增强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成为非寿险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产品创新动力增强,个性化产品不断涌现
各公司努力研究社会公众保险消费心理和习惯,克服保险产品设计滞后、产品趋同、结构单一的问题,增强了产品创新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公司特色的产品,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要。
在车险产品方面。各公司根据自身的实力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市场客户群,制定不同的车险产品,改变了车险产品“大一统”的老面孔,适应了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截至去年底,1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新产品共有39个。
在新型产品开发和改造传统产品方面。随着对保险功能认识的转变和传统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已开始重视新型产品开发、改造传统产品和销售渠道方面的创新工作。2003年,各财产险公司加快了各类新产品的开发,完善和改造传统产品,保监会去年审核的产品共1094件。如人保深圳分公司开发并推出了具有个人账户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医师执业责任险;太保公司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开发了专门面向民营企业的财产险条款;人保公司和华泰公司分别对前期开发的“金牛投资”和“居安理财”产品进行改造。
(六)保险功能得到一定的发挥
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立足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一是在经济补偿方面。去年各公司共支付赔款478.03亿元,同比增长18.05%。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对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社会管理功能方面。在车险改革中,各公司在厘定费率时都将车辆驾驶中各项安全因素进行考虑,充分利用了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了投保人安全驾驶。这一改革原则与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车险费率能够与车辆安全行驶挂钩是一致的,发挥了运用车险费率调控手段,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的社会管理职能。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财产保险业反应迅速、及早介入,共开发了13个相关产品,树立了保险的社会形象,扩大了保险的社会影响。
(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一年来,财产险监管工作坚持以市场化改革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的监管理念,通过加强和改善监管方式,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为市场培育和业务发展做出了贡献。
积极培育市场,鼓励有序竞争,以竞争促发展。一是改进并完善了市场准入机制,批准设立两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加快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审批工作。通过增加经营主体数量,促进保险业务的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去年,保监会共批准了195家分支机构筹建,224家分支机构开业,有力地支持了部分公司发展营业网点、促进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积极鼓励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根据市场需要设计新产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监管职能,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通过加强非寿险市场制度化建设,完善监管方式,明确和规范监管重点和标准。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核算和统一业务统计口径,下发了《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下发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二是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通过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市场行为,有效化解风险。为维护和规范车险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下发了《关于规范无赔款优待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对投资型财产险业务的管理,防止出现利差损风险,下发了《关于加强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的通知》;为强化车贷险的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深化车险改革,提高车险产品审批效率,下发了《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是与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解决了保险公司人民币业务境外分保购汇需求。四是加强了非现场监管工作,及时把握市场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依法严格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市场秩序。一是以车险为重点,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和布置市场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市场违规问题。二是加大了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去年,保险监管部门共查处市场违规案件249起,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6人,向公司建议撤换高管人员21人,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八)深入开展多项课题调研,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非寿险提出的新任务、新问题,保监会在相关部门、中外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非寿险市场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论证、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新的突破,获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对农业保险、地震保险的研究有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关于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和关于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报告。
二是推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工作。起草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初稿。
三是对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有了新认识。通过召开责任险发展研讨会,加强了有关部委、单位、专家学者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与交流,取得共识,对如何加快责任险发展进行了较深入探讨。通过与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与火灾保险专题合作研究,对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是对非寿险市场需求的研究进入了新阶段。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将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在30个大中城市进行非寿险需求调查,为制定促进非寿险发展政策打好基础;对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人身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特点,提出进一步发展人身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政策措施。
五是对发展民营企业保险问题和如何发挥保险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问题有了新进展。此外,为加强非寿险精算制度的研究,推进我国非寿险精算制度的建立,通过召开非寿险精算座谈会和研讨会的形式,对建立我国非寿险精算制度发展方式和方向问题进行了讨论。
上述研究成果,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寿险业发展道路,扩大非寿险服务领域,提高非寿险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和更好地发挥保险功能,为非寿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挖掘发展潜力,进一步拓宽非寿险发展空间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总的来讲,在各保险公司、保监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03年非寿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保监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努力、团结拼搏、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代表中国保监会,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财产保险工作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与新时期保险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肩负的责任相比,特别是与刚刚开完的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相比,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业务规模,无论是改革力度还是创新能力,无论是管理水平还是内控制度等,我们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为:一是对面临的形势认识不到位,改革发展和创新动力不足;二是非寿险的社会覆盖面低,对社会经济生活渗透能力差;三是保险的各项职能,特别是融通资金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内控管理机制缺乏有效性,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二、加快非寿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
中国保监会2004年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抢抓机遇,发奋图强,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非寿险业要做大做强,必须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我国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非寿险业加快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我们通过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调整结构、加强内控、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完全可以实现非寿险业跳跃式、跨越式发展。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将非寿险业迅速做大做强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根本指导方针。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功能服务于社会的正确选择,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吴定富同志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报告中指出:“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商业保险有着广泛的需求,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保险业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
当前,我们要克服非寿险业普遍存在的“小富即安”思想和“市场饱和”认识,保险公司应该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效益,结构调整与加快发展,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辨证关系。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切实转变监管职能,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发展,创新与监管,监管与服务的辨证关系。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一心一意谋发展,真抓实干促发展,增强公司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保证非寿险业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作为加快发展和改善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外部环境上,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将为非寿险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新的保险资源。非寿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2003年,在积极推进车险改革和成功抗击“非典”的情况下,非寿险保费收入增幅高于国民经济9.1%的增幅。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经济总量将比2000年翻两番,我国经济将保持年均7.2%的增长速度。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些都与非寿险业发展息息相关。据2003年数据统计,全国房屋销售额为4898.86亿元,增幅为38.3%,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为45842亿元,增幅为9.1%,轿车销售量为204万辆,增幅为92.8%,个人居民存款储蓄余额为10.4万亿元,增幅为19.2%,固定资产投资为55118亿元,增幅为26.7%。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的实施,国内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量会大量增加,新兴产业和汽车、住房、通信、家电等行业的迅猛发展,个人居民储蓄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等,都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安工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孕育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内部环境上,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自身实力明显增强,公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得到转换,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得到加强,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实力。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激烈竞争,初步掌握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积累了一批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为加快发展提供了经验。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保险监管的加强与完善,公司的防范风险的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为加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总之,非寿险业面临着极为难得的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无论是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还是保险业的历史责任,都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树立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的雄心壮志,这样才能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厚望,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二)转变发展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发挥保险功能,积极探索非寿险业创新发展的新思路
做大做强非寿险业就必须将产品和服务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提高非寿险业的社会渗透度和社会认知度。改革开放以来,非寿险业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初步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非寿险业之所以能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根本原因一是非寿险业不断坚持改革开放,以改革促发展,努力发挥保险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二是非寿险业不断坚持开拓创新,转变观念,创新思维,探索加快发展的新思路和新路径。
1.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实现保险经营模式的多样性
我国非寿险业已经具备了加快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市场环境。一是培育多层次的保险经营主体。在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二是促进非寿险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研究和推进非寿险业在经营观念、产品设计、服务模式、营销方式等方面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有机结合的新方式。三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部署,研究发挥区域保险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可行方案,全面提高保险功能,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四是加快落实农业保险(含渔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3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回良玉副总理曾多次就发展农业保险的作用作出了重要批示。中国保监会已就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作用,探索不同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中国保监会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对条件较成熟的地区批准筹备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总结有关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引导其扩大经营区域;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代办等多种方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银行或其他组织参与代理农业保险工作;各保监局要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对开展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等。五是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或设立再保险公司,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国再保险市场整体承保能力。着手研究尽快建立我国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和支持体系。
2.创新思维观念,加快产品创新,实现非寿险产品的升级创新和转型换代
非寿险业要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必须把产品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寻找非寿险产品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融资工具有效结合的切入点和融合点。以往传统产品保费中可投资运用的资金占比低,开发出适合于投资、理财、分红型的非寿险新产品,可以大力推进非寿险传统产品的升级和转型,扩大非寿险资金的投资融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需求,提高非寿险业的社会渗透力和保险承保面。非寿险业要转变思维观念,改变目前以汽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为主开发产品的现状,努力开发个人险产品和开拓个人险市场。要充分研究公众投资理财的消费心理和投资意向,分析公众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挖掘传统保险产品市场潜力,对传统产品进行改革创新,提升传统产品服务功能,改进传统产品设计方式,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使之更加适应社会需求。与此同时,应该更加重视非寿险新产品的开发,将产品创新视为非寿险业加快发展的生命线,加大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力度。目前制约非寿险产品开发既有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制约,更有观念和思维方面的障碍,一些公司认为非寿险产品期限短、重补偿、与投资理财不搭界等。这些认识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非寿险产品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影响了非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从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来看,以养老、教育、防病等为目的的储蓄比例超过40%,而且这一比例还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发达国家,上述预防性储蓄资金通常用于购买保险。根据这个比例来推算,有4万多亿居民储蓄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这里所指的保险绝不是仅指与人寿保险业有相关性和可替代性。
新型非寿险产品在一些亚洲国家,有着广阔的保险市场和客户群体,其产品性质与长期寿险产品具有相同的功效,目前国内中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尚无一家公司开发出人身意外险类的非寿险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利用人身意外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保险标的物,开发设计非寿险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具有多方面的有利条件,对于非寿险产品转型换代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为财产险公司利用人身意外保险开发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财产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险与意外险业务,完全适用财政部对保险企业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方面所作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即财产险公司在开发含人身意外险的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在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方面与寿险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为财产险公司开发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提供了财务核算保证。
三是近期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支持保险基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这为财产险公司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保险费的资金运用打开了投资渠道,为开展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增长空间。
四是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的功能,财产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起融通资金的功能,提高资金运用的回报率,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强非寿险业。
五是财产险公司具有开发设计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的能力。比如人保公司开发的“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近期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产品,销售情况良好,风险防范控制严密,填补了非寿险家庭财产投资型产品的空白,满足了社会公众需求。
六是个人居民投资理财需求旺盛。投资、理财、分红保障型产品的推出,将有利于带动家庭财产险等传统型业务渗透到更多居民中,扩大承保面,有利于丰富个人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增加个人投资理财工具,有利于减轻银行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保险业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更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中国保监会鼓励和支持财产保险公司转变观念,在严格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大胆开发设计非寿险新型产品,推进非寿险业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同时为非寿险新型产品的开发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3.创新销售体制,推进责任险试点,简化条款费率审批制度,促进非寿险业快速发展
创新营销体制。在加快非寿险产品升级转型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必须积极推进营销方式和营销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重视发展银行保险、相互交叉代理、个人营销体制等新的营销方式,鼓励公司开展网上保险、电话投保等其他有效经营方式,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
一是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代理方式已在个人寿险业务发展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非寿险业应该认真总结借鉴寿险银行保险代理的成功经验,大力开发投资、理财、分红保障型和简单易操作的银行保险产品。在有效控制和严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保险公司与银行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优化银行保险产品的管理规程,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通过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银行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非寿险保险的渗透力和社会覆盖面。
二是大力倡导内控管理机制较强的财产保险公司积极探索保险公司间相互交叉代理和个人营销体制,鼓励公司通过不同渠道,销售投资、理财、分红保障型产品和组合型的保险产品。去年以来,部分公司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对推动业务发展和提高产品销售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应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促进产品销售和扩大服务领域为宗旨,以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为目的,坚持防范风险,依法规范经营,积极推进非寿险销售体制的改革创新。
大力推进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密切。一是深入研讨责任险的市场定位和市场功能,目前社会对责任险的需求旺盛,一些部委和行业已经或正在通过立法或规章的形式,确立以责任保险为手段转嫁或转移企业的经营风险或政府管理职责的改革思路。二是研究开展责任险的法律环境变化和可能给非寿险业带来的影响,特别是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并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实施后,社会经营主体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将明显加大,其所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将显著增加,这必将促进社会经营主体寻找转嫁风险途径,其中各类责任保险将成为转嫁风险的首选,这为保险公司开拓责任保险和开发设计责任险产品提供了广阔领域和难得的发展机遇。三是积极开展各类职业责任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地区和试点工作的经验,重点为卫生、建筑、公安等部门。保险公司要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责任保险发展问题,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产品,勇担“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社会责任。四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责任险产品,引进国外成熟责任险产品,加强责任保险和产品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推广有示范作用的产品和做法。五是保监会和保监局将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委和当地政府,为开展责任险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和法律环境。
改进和简化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当前,对条款费率的审批制度和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条款费率管理方式基本上属集权化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设计的时效性,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发和创新产品的积极性,提高审批管理条款费率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对保险产品的不同需求,就必须对现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之更加符合加快发展非寿险业的市场目标。
为转换政府监管职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经营主体,鼓励和调动财产险公司开发个性化、多样化、区域化的保险条款费率的积极性,加大对农业保险、民营企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开发设计力度,同时建立贴近公司和市场、效率高、反应快的非寿险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中国保监会拟改进和简化条款费率审批备案手续,将具有区域性、地域性特点的保险产品备案登记权下放到保监局。具体设想,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非寿险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法定保险和保监会认定的条款费率,仍由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相关产品的附加险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除以上规定的条款费率外,保险公司省级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开发相关的产品条款费率,上报总公司同意后,连同总公司批准同意件、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签字件、条款费率文本,向当地保监局实行事前或事后的报告登记制。三是保监局负责对报告登记的产品履行监管职责,一经发现产品条款费率设计有缺失,侵害社会公众权益,具有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产品的权利。
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重新审视新险种开发设计、精算规定、审批机制和管理办法,使之适应新时期非寿险业务发展需要。
4.确保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实施,继续深化车险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了多次专门会议研究,组织有关保险公司人员讨论起草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初步完成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起草工作,并初步设计了几套费率实施方案。中国保监会组织各保监局对《条例》广泛征求了当地保险公司修改意见,并于2004年2月9日召开了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征询会议,再次听取了对《条例》的修改意见,经中国保监会再次修改,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进入法律审核程序。
去年是车险改革的第一年,市场运行平稳,公众得到实惠,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市场效应,同时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得到转变,风险控制和效益观念普遍得到提升,个性化产品层出不穷,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考虑到车险改革需要认真总结经营教训,车险数据库建设需要一定时间,5月1日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即将实施需要制定新的条款和费率等多种因素,为避免频繁调整费率增加保险公司经营的难度,我们计划今年上半年仅对目前费率进行适度调整,保持现行费率的基本稳定,下半年再根据市场和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展情况,继续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继续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取向改革,使车险产品更加市场化,更加贴近不同消费群众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车险的承保面,加快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促进“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和充分利用费率杠杆提高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社会管理效率。
5.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农村保险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更需要保险为其生产经营保驾护航。长期以来财产保险公司多重视国有企业的保险需求,因此在产品设计和销售方式上较少顾及民营企业的保险需求,再加上认为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小、管理水平低、道德风险大、抵御风险能力差、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以及投保意识淡薄等多种因素,民营企业保险一直处于市场潜力大与承保率低的矛盾之中。影响民营企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保险公司没有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开发设计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相关产品和符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产品销售方式。各财产险公司和保监局应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对保险需求的市场潜力,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对保险的需求,发挥“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行业精神,通过产品创新和营销方式创新,以民营经济中的龙头企业为突破口,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充分的保险服务。比如针对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可适当开发定额保险业务,简化投保流程,对大中型以及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可充分依托车险、企财险等险种,发展适合该类企业需求的“一揽子”综合产品等。
保监局应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和民营企业保险领域,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民营企业多扎根于农村乡镇,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人口就业提供了大量机会,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和研究发展农村保险政策是保险公司和保监局义不容辞的义务,体现了发挥保险功能的作用,既有利于发展农村保险业务,也为保险公司增添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所作为。
6.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防范风险,保证非寿险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非寿险业的同时,必须坚持将防范风险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和改进监管和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是防范风险的手段和保障。越是加快发展,越是要强化监管责任和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加强监管必须坚持为防范风险和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服务。今年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
在促进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方面,一是积极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核算制度的实施,提高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更有效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奠定基础。二是加大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强化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这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它有利于产品定价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准备金提取的正确,是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的保险统计指标、报表体系和报送制度。五是推进法人机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权威性。六是大力推进公司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由法律制度、市场监督和信用评级组成的保险诚信体系,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在加强监管方面,一是继续推进车险改革,强化对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管,保证车险盈利水平的提高,巩固车险改革的成果。二是规范车贷险、房贷险的经营行为。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对房贷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必须自觉主动地进行规范,保证房贷险经营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三是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管理,建立再保险业务和财务的监管制度,促进再保险精算制度的落实,抓紧制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提高依法监管和依法经营的能力,保障再保险市场运行的稳健和安全。四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绝不能让小问题引发大反应。
同志们,今年非寿险业的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做大做强的责任十分重大。我们相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按照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和锐意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国非寿险业一定能实现跳跃式、跨越式的发展战略目标,为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