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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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文明字〔2012〕1号|2012-02-27发布|2012-02-27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文明字〔2012〕1号
保监文明字〔2012〕1号
各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保监会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培育保险业文明风尚,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委和保监会党委的要求,现将在保险业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保险业实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讲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行业风尚,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结合3月份学雷锋活动,广泛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学习职业道德模范,努力形成人人学雷锋、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引导保险从业人员践行雷锋精神的价值取向,努力成为引领文明风尚的倡导者、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模范的践行者。
(二)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以学雷锋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主题系列活动。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我”的志愿服务理念,开展以助老、助困、助残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保险业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三)深化拓展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优质服务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创建和“礼貌待人、诚信服务”等活动,大力推动保险业服务窗口的形象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文明程度与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落实行业内的各项文明服务规范标准,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全面展示保险从业者讲文明、重礼仪、守诚信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险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保险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提升保险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逐步实现此项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各保监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保险业开展此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推动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二)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突出活动主题,以提升从业者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核心,立足实际,富有针对性,在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上下功夫,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问题抓起,办好作用大、影响好的实事,切实让行业内外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功做法,注意发现和树立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展示保险从业人员的风采,为在全行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及时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人:汪彦
联系电话:66286685
电子邮箱:13811675962@163.com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