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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重大保险赔案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12〕571号|2012-05-15发布|2012-05-15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产险〔2012〕571号

一、报送制度
各公司制定的信息报送制度中,应明确重大赔案及再保险安排的信息流转程序、上报路径、负责部门及各环节时限等具体要求。
二、报送口径
重大赔案是指在一次保险事故中,原保险保单的财产损失赔偿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者人身伤亡赔付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理赔案件。对于共保业务,按照原保险保单100%的保额计算的赔款或赔付达到上述标准,即构成重大赔案。
三、报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基本情况、原保单信息、再保险安排、联系人等信息,已结案的还应上报相关赔付信息,并填报重大保险赔案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1、2)。
四、报送时限
各公司应在接到客户报案或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赔案的报案信息和结案信息上报至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
五、报送方式
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时上报。
六、联系方式联系
人:王宏林
联系电话:010

真:010

箱:reinsurance@circ.gov.cn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公司应于2012年6月6日前,将2011年全年及2012年前5个月的重大赔案信息汇总上报。
附件:1、重大保险赔案报案信息表
2、重大保险赔案结案信息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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