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430号|2005-05-11发布|2005-05-11实施|现行有效
国税函〔2005〕430号
一、从2005年起,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该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
总部北京市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3层
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90号
北京市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市场街20号中保大厦
大连市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
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
甘肃省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719号
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七路133号荔湾大厦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
贵州省分公司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30号
10海南省分公司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39-1号国寿大厦
11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88号
12河南省分公司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2号保险大厦
13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
14湖北省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37号
15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78号
16吉林省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02号
17江苏省分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88号
18江西省分公司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526号
19辽宁省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6号
20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东街55号
21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解放南路65号(阳光大厦)
22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民族南街11号
23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市香港中路39号
24青海省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20号
25山东省分公司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88号
26山西省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27陕西省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南关正街1号泛美大厦七层
28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市人民路858号
29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20-22层
30四川省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忠烈祠西街91号
31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92#
32厦门市分公司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8楼
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号
34云南省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80号
35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青春坊33幢
36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