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第1306号|2006-12-31发布|2006-12-31实施|现行有效
国税函〔2006〕第1306号
一、从2006年度起,上述2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2家保险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上述2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2家保险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地址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吉林省长春市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回龙观营销服务部
北京市昌平区
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通苑营销服务部
北京市昌平区
5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6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7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销服务部
江苏省常州市
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营销服务部
江苏省南通市
9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营销服务部
江苏省镇江市
10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营销服务部
江苏省苏州市
11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12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
1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
1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15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金华市营销服务部
浙江省金华市
16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湖州营销服务部
浙江省湖州市
17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台州市营销服务部
浙江省台州市
1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9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
广东省深圳市
20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
21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
22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2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
2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
25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区南宁市
26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广西区柳州市
27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广西区桂林市
2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玉林市广场东路营销
广西区玉林市
服务部
29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
10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11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12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