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菲特”台风灾害保险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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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发〔2013〕76号|2013-10-13发布|2013-10-13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厅发〔2013〕76号
上海、浙江、福建、宁波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受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影响,上海、浙江、福建等地普降暴雨,引发严重内涝灾害,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支持人民群众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抗涝救灾工作
相关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台风灾害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涝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迅速开展抗涝救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践行群众路线的有关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灾区保险机构做好抗涝救灾工作。
二、迅速行动,认真做好保险救灾理赔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对灾区保险机构进行特殊授权,优先处理灾区重大赔案理赔事项。要组织、调集系统内的理赔人员和查勘救援设备,强力支援灾区保险机构开展救灾理赔工作。要迅速调集并下拨充足资金,做好预付赔款工作。要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尤其对涉及人身伤亡、房屋受损和农田绝产等案件要优先快赔宽赔。要加强与客户的协调沟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针对不同保险业务及客户情况,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责任。
三、强化指导,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
相关保监局要指导辖内各保险公司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加强舆情监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保险消费者密切关注、反应强烈的问题,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报告保险业参与抗涝救灾的有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抗灾减灾、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发挥保险业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相关保监局要做好保险理赔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保监局应于每周五16时前,将“菲特”台风灾害理赔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发至联系人内网邮箱。
联系人:张斌
电
话:010
附件:“菲特”台风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3年10月13日
附件:
“菲特”台风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
报送单位:____保监局
统计时间:2013年__月__日-__月__日
序号
险种
出险数量
(人/间/亩/头/只/辆/件)
受灾农户数
(户次)
报损金额(万元)
理赔金额(万元)
已决
未决
人身保险
死亡
伤残
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农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
农房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其他险种
合计
备注:本表统计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