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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保险机构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暨第一期班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函〔2016〕98号|2016-03-22发布|2016-03-22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厅函〔2016〕98号

一、参训人员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首次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安排
根据保监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全年班次。
三、培训内容
新任高管的履职要求;“新国十条”解读;危机事件处置方法与技巧;案件风险与合规经营;保险资金运用专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偿二代”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等。
四、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宜
(一)时间:2016年3月29日
31日,3月28日14:00
20:00报到。培训班预定于3月31日17:00左右结束,请酌情安排返程。
(二)地点:杏林山庄(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正蓝旗甲1号;电话:010
83081375)。
(三)报名:自3月22日9时起,各公司通过电话预报名成功后,再报送报名表(EXCEL版,见附件)、交纳培训费用等。
请将报名表通过保监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至保监会培训中心。不需要统一安排住宿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四)学员3月28日报到时,携带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公司名称)交给工作人员,供制作培训证书使用。
(五)培训费用:3600元(含餐饮费、师资费、教室租赁、文具资料等费用)。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各公司应于3月25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公司名称及学员姓名。“培训费”发票在培训期间领取。

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号:32725602374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营业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向杏林山庄警卫人员出示本通知进入培训场所。
(二)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并计入监管培训学时。学员考勤情况及测验结果将向所在公司反馈。
培训联系人:李德生、王国荣、章晓东
电话:010
66288652、66288033、6628802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1718房间(邮编:100033)
财务联系人:吴立元
电话:010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附件:2016年保险机构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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