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的通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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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发〔2010〕28号|2010-04-15发布|2010-04-15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厅发〔2010〕28号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件”)自2009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指导等多种方式,认真贯彻执行;各保险公司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收付费平台建设,有效管控了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为进一步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健全收付费环节资金风险管控机制,现将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通报并提出要求如下:
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费管理中授权银行转账占比45.65%、非现金自助缴费占比8.83%、银保通现金缴费占比29.95%、柜面现金缴费占比15.11%、营销员代收占比0.46%;付费管理中银行转账支付占比91.76%、柜面现金支付占比7.93%、营销员代付占比0.32%(具体数据详见附表)。虽然收付费管理工作进展顺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一、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收付费资金风险管控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业务发展和内控建设的关系。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基础建设,积极推进集中化运营和信息自动化,为资金收支、单证印章等内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各保险公司在非现金收费过程中要注重核对账户信息,防止资金被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等个人所控制。仍存在营销员代收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降低营销员代收的比例。
四、各保监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执行97号文件的指导和监督,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
附表:1、2009年全国各人身保险公司收费情况统计表
2、2009年全国各人身保险公司付费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全国各地区收费情况统计表
4、2009年全国各地区付费情况统计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全国各地区付费情况统计表
银行转账支付
柜面现金支付
营销员代付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深圳
大连
宁波
青岛
厦门
备注:本表数据由各保监局上报数据计算所得
附表2、2009年全国各人身保险公司付费情况统计表
银行转账支付
柜面现金支付
营销员代付
全国
国寿股份
太保寿
平安寿
新华人寿
泰康人寿
太平人寿
民生人寿
生命人寿
合众人寿
平安健康
人保健康
华夏人寿
正德人寿
信泰人寿
嘉禾人寿
长城人寿
昆仑健康
和谐健康
人保寿
国华人寿
英大泰和
幸福人寿
阳光人寿
百年人寿
中宏人寿
太平洋安泰
中德安联
金盛人寿
信诚人寿
交银康联
天安人寿
中意人寿
光大永明
友邦
海尔纽约
首创安泰
中英人寿
海康人寿
招商信诺
长生人寿
恒安标准
瑞泰人寿
中美大都会
中法人寿
国泰人寿
联泰大都会
中航三星
中新大东方
新光海航
君龙人寿
华泰人寿
汇丰人寿
附件3、2009年全国各地区收费情况统计表
授权银行转账
非现金自助缴费
银保通现金缴费
柜面现金缴费
营销员代收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深圳
大连
宁波
青岛
厦门
备注:本表数据由各保监局上报数据计算所得
附件4、2009年全国各地区付费情况统计表
银行转账支付
柜面现金支付
营销员代付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深圳
大连
宁波
青岛
厦门
备注:本表数据由各保监局上报数据计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