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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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寿险〔2010〕187号|2010-02-24发布|2010-02-24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寿险〔2010〕187号
一、严格防范风险,不断提高行业防范风险能力
(一)开展风险排查,防范系统性风险。对整个行业开展一次风险排查,摸清行业存在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作用。实施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及时发现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早介入、早处理。加强偿付能力跟踪研究,提高偿付能力分析水平。加强监管措施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偿付能力监管的高压态势,在行业牢固树立资本约束意识,增强资本管理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对保监局的指导,进一步发挥监管的协同效应,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继续强化内控监管,防范内控风险。开展内控自评工作,选择2
3家公司进行以内控为核心的全面系统检查。对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管理层和上级公司进行责任追究。持续推动收付费管理工作,防范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违法行为。开展保险监管应对保险公司集中化管理趋势的研究,促进公司提高内控水平。
(四)积极引进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在对欧美寿险业风险管理经验和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在全行业推行全面风险管理。
(五)强化现金流监测预警。及时跟踪各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风险情况。对重点公司的现金流风险进行提示,督促公司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二、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结构调整
(一)继续贯彻实施结构调整的各项措施,重点推进银保业务结构调整。继续贯彻执行2008年8月以来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行业重点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长期储蓄型业务,服务民生。重点推进银保渠道结构调整,与银行监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
,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扩大银保双方对于结构调整的共识;推动寿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独立核算制度,研究银保业务退出机制。
(二)促进寿险渠道结构、市场结构、区域结构改善。鼓励公司积极开展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经代公司销售。加大对中小公司发展支持力度,改善寿险市场主体结构。通过发展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积极争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改善寿险发展的区域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研究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上限,完善产品回顾报告制度,指导行业协会继续开展产品条款标准化工作,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推动行业协会修订完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推动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售产品条款在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出台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对涉及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规章制度系统梳理。
(二)深入推进分类监管。继续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做好和各保监局对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结果的衔接和应用,使分类监管能够更准确、更全面的反映出各公司和行业的风险状况。及时排查高风险公司,对公司整改情况随时跟踪、限期完成,确保监管措施执行到位。
(三)加强现场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继续开展银保市场专项检查,加强对银行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以意外险经营标准的实施为契机,开展对保险公司意外险业务专项现场检查,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
四、鼓励创新,提倡差异化经营
(一)鼓励行业创新,支持中小寿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在“价值明确、成本清楚、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鼓励公司对产品、渠道、服务、销售模式、风险管控等进行创新,宽容对待创新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中小公司规划战略、明确定位、细分市场,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二)完善保险产品创新机制,鼓励和促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研究出台《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产品的基本概念、设计要求,推动各公司更加科学合理开发保险产品,强化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责任,简化产品备案程序,放宽备案时限,促进产品创新。开展产品需求调研,促进各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流程。
(三)推动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加强对其他地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研究的指导。
(四)开展变额年金产品研究和试点工作。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审慎开展变额年金业务试点。
(五)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委托管理业务。贯彻执行《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创新养老保障业务模式,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五、抓住时机,推动重点领域业务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委完成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调研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情况,指导公司在产品、数据、理赔等方面加强与社保的衔接,积极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及时研究保险业经办各类医疗保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二)推进健康险专业化经营,逐步夯实健康险发展基础。深入保险公司调研《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公司明确专业化经营方向。继续针对我国健康险发展历程和外部环境、国外健康险经营经验展开研究,总结健康险经营规律,指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养老保险发展。积极探索总结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争取具备条件的寿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经办管理。
(四)继续推动小额保险试点,服务农民风险保障需求。加强与国务院扶贫办的协调,探索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的结合,探索农村小额保险互助组织的试点工作,推动小额保险发展模式创新。
六、加强基础工作,夯实监管、发展的基础
(一)推进保险业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深入分析会计准则对寿险业产生的影响,努力使有关原则在寿险业稳妥落实,降低运行风险。
(二)开展盈利能力与内含价值的分析。深入研究寿险行业的盈利能力、部分寿险业务的盈利性、不同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情况的差异性。分析寿险公司内含价值状况。
(三)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推进压力测试的研究工作。研究寿险公司资本管理,完善寿险业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研究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渠道的发展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