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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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厅函〔2012〕44号|2012-02-13发布|2012-02-13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厅函〔2012〕44号
一、会议时间
2012年2月16日10:00
11:00(请参会人员于9:45前到达指定会场并办理签到手续)。
二、会议内容
统一全行业对治理销售误导的认识,明确治理销售误导的中长期工作目标,部署2012年治理销售误导的具体工作。
三、会议形式、地点
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保监会机关302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保监局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
(一)保监会会领导;
(二)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四)总部在京的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分会场:
(一)各保监局、保监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人身保险监管处全体干部;
(二)总部在当地的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人身保险公司于2月14日前将总公司参会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1)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京外人身保险公司同时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所在地保监局。
(二)主会场公司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或传真件从保监会机关大楼西门进入会场,并自行用A4纸打印“2.16”车证,车辆停于保监会大楼西侧。
(三)请各保监局加强会务工作,组织好辖内保险机构的会议通知、报名和参会事宜。会议结束后,请各保监局统计辖区内未参会人员名单,填写《未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月1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请各保监局提前做好视频会议准备工作,2月16日上午9:00与总部进行会前调试,并做好全程服务保障工作。
联系
人:于璐、张中波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zhongbo_zhang@circ.gov.cn
技术联系人:夏国琼
联系电话: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总公司参会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备注
说明:1.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栏不得出现空缺。
2.若应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经向保监会请假批准,可以由其他同职级人员代参会,代参会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如“代×××”)。
附件2:
未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
应参会人数
实际参会人数
未参会人员具体情况
所属公司
姓名
职务
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
应参会人数
实际参会人数
未参会人员具体情况
所属公司
姓名
职务
合计
应参会人数
实际参会人数
说明:若本辖区没有出现未参会现象,则保监局分别填写总公司、省级机构分支机构、合计等栏目项下的“应参会人数”和“实际参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