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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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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社〔2010〕第277号|2010-11-22发布|2010-11-22实施|现行有效
财社〔2010〕第277号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于支持做好民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期,国内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步伐会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会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会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环境将更加复杂,既有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仍然较大。
综合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种因素,编制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积极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因素,严格控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合理增长,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程序
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全面反映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大审批。
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分别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的预算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编制。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相适应;在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基础上,严格支出管理,从严从紧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社会保险费收入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因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扩面等对基金收入的影响;社会保险费收入应保持一定增长速度,一般不得低于上年预算执行数。财政补贴收入应根据上年财政补助水平,考虑上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预拨情况,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补助综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金额和利率,及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运营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合理测算。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照上年执行情况及当年政策变动合理测算2011年收入。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因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进一步提高对基金支出的影响。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各地要认真编写基金预算编报说明。编报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的依据、测算因素、预算编制情况、存在问题、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等。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长低于前三年平均增幅,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增长高于前三年平均增幅的,应予以说明。
在总结上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细化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断探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科学方法,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准确性。各地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衔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执行情况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偏差较大的,要及时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合理调配力量,确保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及时编制、审核和汇总基金预算草案,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表数据分别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前,应将政府批准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送两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
联系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31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010—8423361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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