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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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社〔2010〕第278号|2010-11-22发布|2010-11-22实施|现行有效
财社〔2010〕第278号
一、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元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形势好于上年,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但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政策继续延长,社会保险基金减收增支因素较多,基金收支压力仍然较大。
综合分析今年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科学规范编制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制的要求
(一)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其他内容作为补充资料反映。
(二)在编制基金决算前,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严格核对账目,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确保基金决算报表数据和会计核算数据的一致。最终报出的数据须经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确认。
(三)严格按照统一基金决算报表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编制、汇总和报送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自行取舍和遗漏。
(四)对决算汇审中发现的问题,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应按规定程序由填制单位本着账表一致的原则重新填报。
(五)结合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深入分析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撰写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说明,为领导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制的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合理调配工作力量,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分口把关,共同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编报、汇总、审核等工作。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批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分别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送的时间要求
(一)2011年2月28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全套报表数据(电子数据和文本)分别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2011年3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政府批准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分别报送两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在2010年基金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联系。
联系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31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010—8423361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