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吴定富主席在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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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6〕78号|2006-07-14发布|2006-07-14实施|现行有效
保监发〔2006〕78号
现将吴定富主席在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吴定富主席在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6年7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保险工作座谈会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保险业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6月26日,我们在北京召开了由北方部分省(区、市)分管保险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北片保险工作座谈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大家对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昨天下午和今天,保监会机关有关部门介绍了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交强险的有关情况以及专项现场检查情况,部分保监局局长交流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体会,介绍了当地保险业发展形势以及贯彻落实全保会任务的情况。大家讲的都很好,发言也很踊跃,反映出大家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总的来说,这次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内容很丰富,效果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结合上半年保险工作情况,就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做好下半年保险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上半年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问题,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努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保险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今年上半年,保险市场呈现出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业务较快增长。上半年保费收入3060.8亿元,同比增长13%,扣除大单因素影响同比增长22%。财产险较快增长,保费收入781.3亿元,同比增长15.3%;寿险平稳增长,保费收入2005.6亿元,同比增长11.3%,扣除大单因素影响同比增长25.2%;健康和意外险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保费收入273.9亿元,同比增长19.6%。赔款和给付平稳,同比增长17.9%,达到635.3亿元。资产规模稳步上升,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7373亿元,比年初增加2147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5325亿元,比年初增加1009亿元。
发展更加协调。一是业务结构不断优化。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试点工作效果逐步显现,业务保持较快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从1~5月情况看,寿险续期业务较快增长,比寿险业务增幅高13.6个百分点,新单期缴业务增幅比新单业务高6个百分点。二是地区发展的协调性增强,绝大部分地区的保险业增长速度都高于同期当地生产总值。三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上半年共有7家新的保险机构开业,给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目前,全国保险机构达到100家。
保险资产管理得到加强。在资金运用余额快速增加、投资压力和资产配置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我们认真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及其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及时调整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指导保险公司加强投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投资结构继续改善。债券投资继续增加,股票投资增幅较大,银行存款占比持续下降,基金投资余额略有减少。截至5月底,债券和股票投资占比分别较年初上升1.1和0.8个百分点,银行存款和基金投资占比分别较年初下降了1.1和0.8个百分点。二是投资收益稳步提高。1~5月,保险公司共实现资金运用收益311.7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2.1%,同比提高了0.8个百分点。三是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有3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开业,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77.9%。四是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银行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探索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有多家保险公司作为战略和财务投资者参与中国银行H股和A股上市。支持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商业银行、中国人寿参股广东发展银行。支持中国人寿参股中信证券。积极参与汇率改革,允许保险公司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推进基础设施投资试点,保险资金投资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各项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顺利推进
中国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按照全保会和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把规范市场秩序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统一部署。从目前情况看,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深入开展专项现场检查。这次专项现场检查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重点突出。改变了过去全面铺开、拉网式的检查模式,抓住重点业务、重点公司和重点地区,力求取得重点突破。二是上下联动。为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机关有关部门从保监局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并组织部分保监局开展地区之间交叉检查,切实提高现场检查的透明度。同时,为了解决各地区检查程序以及处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制定了统一的检查程序和检查标准。三是加强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现场检查培训班,对各保监局参加检查的干部进行专项培训,努力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水平。目前,专项现场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开局,初步摸清了保险市场在规范经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信访投诉情况看,上半年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受理的信访量呈现的下降趋势,也说明通过现场检查,保险公司更加重视业务销售和理赔管理,更加重视规范经营。
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紧密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积极开展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积极主动、注重实效的原则,将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范围划分为保险业务经营领域、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其他有关领域等三个方面,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作为治理重点。针对保险经营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不规范行为,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从源头加强治理。同时,结合专项现场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大力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为了提高保险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我们针对保险市场规范经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完善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法规,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提供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制定下发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对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依法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认真做好修改《保险法》的准备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完善《保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三)引领发展的能力逐步提高
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发展,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的能力。
交强险制度成功实施。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一是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按照“低价格、稳起步”的原则,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研究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核算管理办法》,将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实行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配合农业部研究推动拖拉机保险业务发展。三是加强新闻宣传。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引导,及时向社会披露交强险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公众对交强险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一是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与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途径和措施,并在4月底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工作交流。二是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保险相关领域的立法和规章制订工作,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旅保合作”,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旅游保险发展新机制,提高旅游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发挥地方政府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积极性。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委、市政府合作,把深圳作为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各保监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和支持,把保险业纳入各地“十一五”发展规划。
政策支持取得新进展。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协调,推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负公平的原则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合理调整,减轻了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这一政策的出台,在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对于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服务质量,稳定保险营销队伍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的保险监管费新标准,完善了监管费管理办法,通过差别费率的经济杠杆手段,鼓励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发展。
(四)防范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
我们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偿付能力监管逐步完善。稳步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建立风险资本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季度分析制度,对偿付能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偿付能力监管力度,督促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调整业务结构和扩大分保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截至第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警戒区域的保险公司由年初的9家减少到4家。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并召开了第一次理事大会,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初步建立。
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开始起步。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具体要求。初步建立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制度,举办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引导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列席部分保险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时发现保险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防范风险专题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去年,我们针对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风险隐患,成立了13个专题小组,研究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方案。今年以来,各专题小组坚持个案突破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积极开展工作,逐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目前,各专题小组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保险业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进一步统一了又快又好、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思想认识。中国保监会党委中心组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为主题,举行专题学习讲座。认真开展纪念建党85周年学习活动,请老党员上党课。积极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三进入”活动,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最新成果,介绍保险功能作用和服务标准,普及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工会和共青团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营造了氛围,凝聚了力量。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得益于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与全体监管干部特别是在座各位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大家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此,我代表中国保监会向大家及全体监管干部表示慰问和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与《若干意见》的要求相比,与今年全保会提出的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相比,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包括:业务发展的速度和稳定性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形势,市场调控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高,一些业务和一些公司亏损仍比较严重;保险市场秩序仍没有根本好转,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诚信建设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误导销售和理赔难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态势很好。良好的发展形势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下半年,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和年初全保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全行业的一项中心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统一思想。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首先要统一全行业的思想,重中之重是统一保监会和保监局两级党委的思想。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从与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定不移地执行《若干意见》,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情况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重要标准。要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站在新起点上,保监会和保监局两级监管机构的定位是什么,职责是什么。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要进一步根据《若干意见》精神,对保监会党委和保监局党委两级党委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对于没有履行好职责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含糊。
要振奋精神。通过学习,大家都深刻体会到,《若干意见》是一个开拓性的文件,是一个创新性的文件。《若干意见》提出的保险业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等,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没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就难以落实好这个文件。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在落实的过程中就只会看到困难。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和保监局两级党委,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取得了保险业今天的发展局面。进入新阶段,站在新起点,落实新文件,必须继续坚持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意识。我们要看到,这次分北片和南片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保险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这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巨大精神动力。我们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要学会发挥政治优势,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通过制度、教育和组织来引导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关于监管和发展的关系问题,目前在保险业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有很多保监局,既能和公司相处得很好,又能坚持原则,创造性地探索了如何履行好监管和发展的职责。但也有部分保监局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破题。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问题,既是一个领导方法问题,又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好,关系到《若干意见》能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要转变作风。《若干意见》的内容很丰富,涉及经济的多个门类、社会的多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多个方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协调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调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对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保险监管系统的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这个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住重点、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的短期内没有条件全面推开,可以先试点;有的确实不成熟,可以先做调查研究。当前,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做好监管工作一要亲身下去,掌握情况,二要健全各种制度,加强规范。在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保监会党委将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配齐保监局的班子,适当增加监管力量,以适应保险业发展形势的要求。
(二)促进交强险业务健康发展
7月1日,交强险制度已经正式实施。下半年,要继续抓好这项工作,确保交强险制度顺利运行。
充分认识交强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也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交强险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交强险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对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认识,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为保险业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
提高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管理水平。以交强险制度实施为契机,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坚持规范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新业务要有新气象,新起点要有新发展。
加强对交强险业务的监管。着力检查交强险有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是费率、代理手续费和理赔三个环节。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各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每笔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4%。规范交强险理赔服务,努力杜绝惜赔、拖赔现象和各种理赔漏洞。对严重违规的公司,要取消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抓住典型,并向社会公布。
为交强险业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空间和发展环境。要继续做好交强险的宣传工作,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反映,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处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三)继续推进专项现场检查工作
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在规范经营和提高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财产险业务要重点检查车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违规经营问题;人身险业务要重点检查团险领域的虚假业务和个险领域的欺诈误导问题;保险中介业务要重点检查虚开保险中介专用发票,财务、业务不真实问题;资金运用业务要重点检查执行监管规章,以及在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保险统计信息质量情况、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统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和保险统计管理情况。要结合专项现场检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建立防治保险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各专项检查之间的协调。各检查组之间、各检查组与当地保监局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有效衔接线索,发挥监管部门整体优势,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追根溯源、查深查透。要统筹安排专项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逐步探索建立现场检查目标责任制和评价机制,通过跟踪分析事后处理和整改情况,科学评价现场检查的监管效果,不断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计成本、不讲效益、不顾长远发展、破坏保险资源的恶性竞争行为,特别是不配合检查工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要依法严肃处理,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二是统一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情形相近、情节相当的案件,要注意统一处罚标准,避免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处罚尺度差异过大。三是追究上级公司的管理责任。对查实的同一地区、同一公司多家分支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上级公司和相关高管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严肃检查纪律,不徇私情,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市场体系的完善是密不可分的,近年来,市场经营主体的增加在促进市场竞争、加快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保险市场体系建设问题上,目前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同志认为,现在保险市场竞争太激烈了,不应该再批设保险公司和分支机构了。对此,我们要对当前保险市场竞争形势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从竞争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而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市场主体还很少;从竞争业务看,主要集中在车险、银行保险等少数业务领域,而大量的空白业务领域有待开发;从竞争手段看,主要是依靠低费率、高手续费、高回扣等简单手段,而很少通过树立品牌、创新产品和提高服务水平等赢得市场和客户。这就说明当前的市场竞争还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竞争还很不充分,市场的潜力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开发。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竞争的层次和水平。
当前,社会资金投资保险业的热情仍然比较高,向保监会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筹备申请有几十个。我们将进一步加快保险市场准入步伐,以增量带动存量,为保险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要吸引优质资本,引导资质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保险业,探索和研究银行、邮政投资保险业,不断增强保险业的资本实力。探索石油行业、铁路系统等设立专业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筹建审批、开业审核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五)完善监管方式
要在促进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扎实做好保险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们立足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初步建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三支柱监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比如,很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与市场行为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完善密切相关。有的保险公司通过盲目降低费率等手段搞恶性价格竞争,造成公司经营效益不好甚至严重亏损,直接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有的保险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经理层缺乏有效监督,使公司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改善偿付能力的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再比如,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总公司对各级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管控。因此,我们不能够孤立地看待三支柱监管,把三支柱监管割裂开来。只有把三个监管支柱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协同作用,才能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目前,三支柱监管模式对我们来说仍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这里,我重点谈一谈如何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结合起来的问题。多年来,我国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在现场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监管资源。但是,监管效果并不是很好,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一些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总结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我们认为,现场检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外因,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是决定市场秩序好坏的内因。只有公司内因和监管外因共同发挥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保险公司内因发挥作用的关键,就是把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结合起来,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外部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控机制。要透过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看深层次原因,使保险监管由表及里、层层深入。基本思路是: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改进管理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是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力,强化执行力关键是加强队伍建设。各保监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把市场行为监管深入到治理结构监管,加强对省级分公司内控机制和高管人员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力,切实增强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内在动力,不断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效率。
同时,要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积极探索分类监管。对于业务健康发展、管理水平高、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保险公司,要大力支持其加快发展。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公司,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同志们,今年时间已经过半,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保监局和各部门既要抓好下半年的工作,又要着眼长远,为做好明年的工作打好基础,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