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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1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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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1〕198号|2001-12-10发布|2001-12-10实施|失效/废止
保监发〔2001〕198号

一、各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法》、《会计法》等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2001年度报告的编报工作,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年度报告应采用质地优良的纸张制作,幅面为A4纸,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年度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并可以加上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的标志等。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的照片、图表等,但内容应与年度报告正文相一致,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三、年度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简介、主要财务和业务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年度内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再保险安排、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其他事项。鼓励寿险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在价值有关信息。
四、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必要,公司可以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一)不需要在财务报表或报表附注中披露,或者在财务报表已经披露但需要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做出进一步说明的重要财务事项;(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均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不得以汇总会计报表代替合并会计报表,也不得随意减少或扩大合并范围。
六、公司编制财务报表附注,除应遵循《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本通知的特别规定。各规定有不同要求的,按照从严不从宽的原则执行。
(一)报表附注中应特别注意披露以下项目:
1.会计政策中的各种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假设和方法,以及合并报表范围;
2.主要的长期股权投资;
3.存出资本保证金的情况;
4.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资产负债明细和会计年度内最后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净值和买卖价格;
5.保费收入明细。公司应按以下标准分类披露保费收入明细:(1)按险种划分的保费收入。寿险业务按照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和年金分类,再进一步分为个险和团险;并单独列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的保费收入。财产险业务按照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财险、家财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农业险、其他险分别列示。(2)首年保费收入和续年保费收入。(3)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属地来源(欧盟、美国、东南亚地区等);
6.按照分保费收入的金额,列出前5位分出公司的分入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等明细;
7.按照分出保费的金额,列出前5位分入公司的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明细;
8.投资收益明细;
9.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和各准备金提转差按照前面第5点的险种分类分别列示;
10.营业费用明细;
11.寿险业务佣金支出按照首年佣金支出和续年佣金支出分别列示,财产险业务的手续费(含支付给代理公司的佣金)按照前面第5点的险种分类分别列示;
12.分红保险的应付红利和红利支出;
13.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
14.或有事项、期后事项与表外业务。
(二)各种附注信息,有上年对比数的,应采用年度对比的方式列示。
(三)中国再保险公司根据再保险业务的特点,参照前面(一)、(二)项的规定进行报表附注的披露。
七、除经保监会特别批准外,财务报表均应由保监会认可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会在对年度报告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的,将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中注协依法处理。
八、公司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书至少应包括公司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情况、资金运用政策、投资资产及其收益分析、负债结构分析、准备金分析、收入分析、各种支出分析、利源分析等内容。在管理建议书中,还应专设一部分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管理建议书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
九、年度报告中的偿付能力状况部分按照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发[2001]53号)的要求编制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
十、公司应于2002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送达中国保监会,否则我会将依照《保险法》第13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报送的,应以书面申请的方式至少提前15日向中国保监会请求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十一、我会将对2001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发现虚假不实的,将依照《保险法》第140条的严肃处理,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或责令公司免去有关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十二、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产寿险两个子公司分别编报2001年度报告,由集团公司编报合并会计报表。平安保险公司除编报公司合并报表外,还应该单独编报保险业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寿险业务利润表和产险业务利润表。
十三、在报告年度内实际经营期不超过3个月的公司,可以免于报送年度报告。该经营期与下一年度合并编制财务报表。
十四、从2001年度开始,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需经保监会核准。申请材料包括董事会关于分配预案的决议、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年内股权变动和年末股权结构、分红预案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的评估等。公司在保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股利分配。
十五、公司还应报送电子报表格式的2001年度财务报表,电子报表格式另行下发。
十六、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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