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环境
1.国内经济环境
2003年,尽管在上半年受到了非典型肺炎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人民收入水平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全年GDP达11万亿元,增长8.5%。经济增长进入新一轮上升期;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表明居民的财富有了新的增长,成为经济起飞的一个崭新起点。随着居民的收入增加,消费结构和投资结构都将进入加速升级的轨道,对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需求也将大大提升。
中国金融业继续稳健发展,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一是货币供应量增长较快。初步统计,截至2003年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为21.36万亿元,同比增长20.7%;狭义货币M1余额为7.92万亿元,同比增长18.5%。目前,广义货币和狭义货币的增长幅度均大大高于同期GDP和居民消费物价增长幅度之和。总体看,货币供应较为充裕。预计2003年全年广义货币M2增长21%左右,狭义货币M1增长约18%。二是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持续快速增加。至2003年9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含外资机构)本外币并表的各项存款余额为21.51万亿元,同比增长21.1%。三是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增加较多。截至2003年9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含外资机构)本外币并表的余额为16.65万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5.61万亿元,同比增长23.5%。预计2003年全年人民币贷款将突破3万亿元。四是外汇储备继续快速增加,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2003年9月末我国的外汇储备达到3839亿美元,同比增长48.5%,较2002年末增加97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0亿美元,其中9月份增加192亿美元。
2。国际保险业的发展
国际方面,“9·11”恐怖事件以后,全球保险业最糟糕一段时期已经结束,受2003年全球经济开始复苏和国际资本市场大幅回升影响,国际保险业走过了利润下降和资本损失时期,开始出现良好发展势头。2003年美国经济景气重现,到年底出现强劲增长势头,三季度GDP大幅增长了8.2%,几乎与中国相当;10月份工业生产比上月增长0.9%,为四年来最高速度,道琼斯指数重上万点,纳斯达克指数复登2000。2003年四季度可望继续强劲增长,预计全年GDP至少增长3%已成定局。美国经济是全球经济的火车头,其恢复性经济增长将带动全球经济的回升。受欧元升值影响,欧元区的经济增长有可能是成立以来最缓慢的一年。据欧盟委员会2003年11月底发表的报告预测,2003年欧元区经济增长仅为0.5%,大大低于2002年年底预计的1.8%的增长速度,连续3年低于2%的潜在经济增长率。日本经济也出现了回升势头,亚洲其它地区的经济也在快速增长。
全球经济的增长会提高人均收入,这便促进了人寿保险产品的需求量的增长,也有利于非寿险业保费收入的增长。同时,由于全球经济在复苏,各国中央银行还将提高利率,这将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机会。
从国际保险业看,由于非寿险业受益于保险费率的显著上升,特别是在工业险种业务中大幅获利,全球非寿险保费收入将会继续2002年的惯性,在2003年保持上升势头;同时,寿险保费收入在2003年也会继续走高,但人寿险业仍面临严峻的挑战,要恢复至先前的利润水平还需时日。
(二)政策环境
2003年3月,保监会正式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与银监会、证监会平行设置,进一步确立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之后,保监会进行了机构调整,由原来的10个部门机构增加到14个,增设部门分别是:发展改革部、资金部、信息部和派出机构部;并将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保监局,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架构,为今后的政令畅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保监会负责人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新思路:“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求发展,以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加强和改善监管促进健康发展。”根据这个思路,保监会在2003年主要从事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
1。出台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制定颁布了2003年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是在对已试行了两年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进行重大修订之后的基础上推出的。它的出台,将有助于切实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改善公司经营质量、进而增强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监管方式开始发生质的转变,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保险监管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积极鼓励保险公司的发展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加快发展是保险业的第一要务,因此,对保险业的监管应逐步实现由管制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应将主要精力转向为市场主体(即保险公司)服务和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场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要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以促进保险业的做大做强。
为此,保监会采用了市场化、专业化的监管方式,放松和规范并重,出台了一系列办法,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一是2003年上半年,在取消58项行政审批的基础上,保监会又取消了28项行政审批。二是中国保监会在2003年5月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寿险经营和寿险监管,是国内保险业发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来制度建设的重大成就。之后,又修改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上市保险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管理,将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纳入审核范围;还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首次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业等。三是保监会新设立资金管理部,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工作的力度,并于2003年上半年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范围,提高了投资比例,有利于保险资金丰富投资组合,促进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四是保监会新成立了再保险部,加快了国际再保险巨头进驻中国市场的审批工作,促进中国再保险公司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鼓励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加强了建立中国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工作。五是从2003年10月1日起,保监会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规定保险公司只要在省级行政辖区内设有保险机构,就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整个辖区开展业务。这项措施打破了保险公司必须设立分支机构才能在该地区开展业务的规定,让保险业可以借保险市场尚未全面开放的时机尽快完成全国战略性布局,同时,还打破了国有保险公司在一些西部省份的垄断局面。六是加大了对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推动力度。2003年1-10月,保监会审批开业的保险代理公司达348家,保险经纪公司48家,保险公估机构82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3年保监会在推动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实现了三家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批准三家国有保险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了上市的零突破,中国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
3。拓展农业保险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此,保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参考了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经验,根据国内实际,初步将现阶段中国农业保险定位在“主要承保农业自然风险中的可保风险,提供政府救助之外的补充保障”上,以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能力,而并不承保因农产品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变化、汇率变化等导致的农业经营风险。根据国际惯例,中国农业保险业务也将区分为政策性业务和非政策性业务。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经营政策性业务,将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如保费补贴、再保险基金等;经营非政策性业务则按照商业化原则运行。
目前,保监会已经提出了五种模式,来发展农业保险,并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这五种主要模式是,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4。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2003年,中国保险业继续提高了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保监会首先加强了法律和法规的建设,起草和修改了《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细则)、《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同时,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度的要求,保监会还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规制订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在重大法规和政策出台前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制订和修订基本险种和费率时允许公众参与;通过保险法规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操作的透明度。
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国保监会宣布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外资财产险公司可据此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等相关手续。同时,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
2003年1-5月,全国外资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23.3亿元,同比增长37.5%,总资产150.5亿元,同比增长48.8%。上海、广州的外资保险公司2003年1-5月的保费收入占当地保险市场份额分别为10.1%和4.8%,其中,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当地寿险市场的份额分别为10.4%和6.3%,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当地财险市场的份额分别为8.8%和1.3%。
目前,已有美国信诺、美国利宝、法国安盟、英国标准人寿、瑞典斯堪的亚、日本财产险、德国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美国通用科隆再保险等9家“航母级”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截至2003年11月,共有3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62个营业性机构,包括20家寿险公司、14家财险公司、3家再保险公司。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
2024年3月新疆保险业经营情况表
2024年3月新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表
2024年3月新疆人身险公司经营情况表
2024年3月新疆各地市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
2024年2月新疆保险业经营情况表
2024年2月新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表
2024年2月新疆人身险公司经营情况表
2024年2月新疆各地市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
2024三季度寿险公司利润榜发布
2024年1月新疆保险业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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