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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险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或“失联”!

  • 2024年09月19日
  •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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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指出,廖**在担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存在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违规行为,廖**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新疆监管局决定对廖**警告并处以八万元罚款。但是,尽管监管尝试了多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邮寄等,行政处罚告知书却始终未能送达到廖**手中。因此,监管局依照法律程序,通过公告形式送达,给予三十日的领取期限,逾期则视为送达。


公告中提到“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示已经无法联系上本人,具体“失联”原因不得而知。

根据天眼查数据,廖**曾在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间,一直为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一把手,随后又担任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并兼任党委委员及纪委书记。2021年前后,廖**因严重违纪,职业生涯或戛然而止。此次新疆监管局对他在早期任职期间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凸显了监管机构对历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和追溯到底的决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近日,国务院发布保险“3.0版国十条”《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强调,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职监管。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

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络综合,圈中人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