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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落实好这类保险补偿政策!

  • 2024年07月18日
  •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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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落实好“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实施方案》“四、保障措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提到:落实好“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什么是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

一、政策背景


为突破新材料应用初期市场瓶颈,打消“好材不敢用”顾虑,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于2017年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间接补贴”形式灵活运用国家通行的保险工具加强国产新材料的应用端风险,扶持相关新材料行业。此补贴政策为“门槛式”补贴口径,工信部制定了一份涵盖各行业的《新材料补贴目录》,凡是生产目录中的新材料企业并投保了新材料保险均可申报该补贴。


二、政策解读


1.首批次新材料的基本定义


用户单位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享受补贴材料为《目录》有效期内一年针对所有用户的新材料销售订单。


2.新材料保险保什么?


质量险: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险: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风险。


以上风险产生的维修费、退换货费用、人员差旅费、用户财产损失等均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补贴?


(1)生产《目录》内新材料,且投保新材料保险的企业。


(2)《目录》由工信部制定,通常是每年更新一次。最新适用版本为《2021年版》。


(3)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市场推广初期、国产替代进口、有重大技术突破的材料也可申请加入《目录》中。


4.补贴比例


(1)补贴比例为保险费的 80%,企业自付20%保险费;


(2)一项材料可申报多个用户,每个用户可补贴 1 个自然年度的销售订单(单个用户年销售需高于 500 万元)。


内容来源:工信微报官微、网络综合,圈中人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