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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未投保安责险将被罚!

  • 2024年06月30日
  •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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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新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未投保安责险将被罚。


《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六条”: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安全生产相关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机制,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等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可以联合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服务管理。


《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预防的;
(二)未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机制的。


内容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圈中人编辑整理